少女找前男友求複合不成 卻慘遭社區警衛性侵
17歲少女爲求男友複合不成,遭到男友社區警衛性侵。(資料照)
北部地區一名陳姓社區警衛,被控在前(2023)年3月18日,利用一名17歲少女爲挽回感情心急如焚之際,恫嚇若不從便報警驅離,強行將少女帶至社區地下室廁所內性侵。少女在受害過程中,勇敢表示將向警方揭露一切,警衛才罷手。檢察官偵查後,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該名警衛。
當天上午,少女不顧父親反對,獨自前往男友位於社區的住處,試圖挽回感情。上午11時許,前男友態度堅決,不願再協談,便通知警衛到場,要求將少女帶離。然而,少女仍不願離去,在大門口哀求警衛讓她留信給男友。此時,警衛竟心生歹念,威脅少女若不配合,將報警處理。少女因害怕,只好跟隨警衛前往社區地下2樓廁所。
警衛在廁所內對少女實施搓揉胸部、口交等性侵行爲。直到少女明確表示「沒關係你可以報警,我會把剛剛這些事一起跟警方說」,警衛才讓她離去。事後,少女致電友人,情緒明顯低落並哭泣。檢察官認爲少女的陳述前後一致,且經過數月後仍出現情緒憂鬱、焦慮煩躁、失眠等情況。
檢方指出,警衛利用自身體型、力氣及環境的優勢,客觀上已妨害少女的意志自由,使其陷入難以或不易抗拒的困境。即使少女當下沒有掙扎、呼救,甚至有部分配合動作,也應是出於擔憂、害怕、困窘、無助或爲求自保的心理狀態所致。
檢察官認爲,少女當時正值情感挫折、徬徨無助之際,其自主能力薄弱且易受影響。警衛利用少女急於解決困境的心理,壓制其理性思考空間,使其做出一般人不會做的性交或猥褻決定,這也屬於違反意願的方法。因此,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該名警衛,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