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爸爸反對...北市少女找前男友復合 竟遭社區警衛性侵得逞
臺北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小彤(化名)不顧父親反對,獨自搭車至前男友小帥(化名)住的北市內湖某社區談複合,小帥不想再繼續談,把小彤交給社區警衛陳姓男子請求帶離,沒想到陳男竟然以報警爲由恐嚇,強迫小彤幫她口交得逞。案經小彤父親報警後曝光,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
起訴書指出,小彤2023年3月18日早上8點多,搭車前往小帥住的內湖某社區談複合,小帥不願意繼續協談,同日早上11點多找來社區警衛陳男,把小彤帶離社區。
沒想到陳男在社區大門時,見小彤不斷哀求讓她寫信留言給小帥,色性大發,趁機恫嚇稱「若不聽我的話就要報警」,小彤一時懼怕,被帶至社區地下2樓廁所。
陳男在廁所內,以強迫方式柔捏小彤胸部,再掏出生殖器放入小彤口中得逞,期間小彤反抗稱「沒關係你報警,我會把剛剛這些事一起跟警察說」,陳男才悻悻然讓小彤離開;小彤事後回家告知父親,氣憤報警提告。
檢察官根據社區監視器畫面、電梯監視器畫面,認定當天中午11點32分,陳男帶着小彤至社區大樓地下室,並在中午11點45分在社區門口把包包交還給小彤;開庭時傳喚小彤父親、朋友當證人,證明小彤遭侵犯經過,小彤朋友甚至舉證小彤被強迫口交後,就傳訊息哭訴。
檢方指出,陳男利用體型或環境優勢,在客觀上達到妨害小彤的自由意志,雖然小彤並沒有掙扎、呼救等舉動,但是出於擔憂、害怕等自保所致,又當時小彤逢遭挫折,處於徬徨無助之際,認爲意思決定的自主能力有受到影響變薄弱,認定陳男構成強制性交罪嫌,日前偵結起訴,並針對未成年犯罪部分,請求法官加重刑責。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