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車手遭虐死棄屍 5嫌判無期

17歲林姓少年車手遭懷疑私吞詐團500萬元贓款,2023年6月被凌虐致死後棄屍山區。謝男等5人依施以凌虐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17歲林姓少年車手頭,遭詐騙集團逼迫承擔500萬元贓款損失,2023年6月被詐團首腦謝易呈等人從桃園押到高雄電擊、火燒、淋熱水虐死後棄屍山區,桃園地方法院8日審結,合議庭依施以凌虐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主要動手凌虐被害人的謝男、莊右任、陳琮文等5人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其他11人,分別判刑1年10月至13年6月不等。

檢方調查,27歲的謝易呈自組詐欺集團,將500萬元損失算在車手頭的林姓少年身上,2023年6月7日晚間7點多,在桃園市大園區的便利商店前強押林姓少年上車,直奔高雄市阿蓮區的宮廟,在偏巷內圍毆,打到奄奄一息後再轉載至高雄鳥松的鐵皮工廠,持續以電擊棒、打火機燒灼、熱水澆淋等方式凌虐,逼迫林姓少年付款。

謝男等人爲避免被人發現,又載少年至高雄市大寮區的鐵皮工廠內,繼續虐打林姓少年,林因不堪連續22小時遭到凌虐,隔天因大量內出血身亡,遭謝等人丟棄到高雄杉林區山區。

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等人僅坦承妨害自由的輕罪,但毆打、凌虐等部分都否認,還稱是其他在場人士毆打,場面很混亂,不記得是誰行兇;少年受傷、死亡都與自己無關。不過合議庭比對他人供述、證詞,認定謝男等人犯行明確。

合議庭審酌謝易呈等16人行爲,對被害少年及家屬造成無法回覆的傷害及巨大痛苦,犯罪後還互相推諉,致少年母親蒙受二度傷害。尤其謝易呈、莊右任、陳琮文及蔡男、郭男等5人,參與程度及凌虐手段最爲深入、兇殘,已構成對社會的重大危害,有永久隔離必要,都判處無期徒刑;李男等11人依施以凌虐私行拘禁致死罪、非法方法剝奪他人的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至13年6月不等,另王男、謝男2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