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打到臉腫「不想再搭公車」 惡保全遭判拘役55天
董姓男子去年從新北汐止搭乘公車時,細故徒手毆打14歲少年,少年面部受傷腫脹,返家後表示「不想再搭公車」,家人發現異狀報案提告,案經士檢起訴,士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董男拘役55日。
起訴指出,47歲董男去年6月28日中午1時許,在新北汐止搭乘711路公車,因細故與少年爭吵,徒手毆打致少年右臉挫傷;少年返家右臉腫脹,晚間向家人說明,搭車返家途中遭毆打,之後不想再搭乘公車上下學,家人7月1日帶少年就醫驗傷、報案提告。
判決指出,案發時少年身穿中學制服,董男可知少年未成年,2人互不相識,董男卻在公車徒手毆打少年成傷,犯後坦承犯行,雖有意和解,但少年父母求償20萬元,董男僅願賠償3萬4642元,後續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考量董男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平時從事保全工作等情,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55日。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