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育嬰假最好以半年計
商總表示,企業不反對育嬰假,但建議以半年或月爲單位,並盼政府提供賦稅減免,以減輕人力調度與成本壓力。 示意圖。圖/AI生成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明年上路,不過民團遺憾適用年齡仍維持小孩三歲前,主張應延伸至小孩八歲前都可申請。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不排除下一階段修法,擴大適用範圍。
商總理事長許舒博指出,若政府願意以賦稅減免做爲配套誘因,產業界一定贊成。許舒博表示,企業界並非反對育嬰假的實施,但最好還是以「半年」或「月」爲單位來執行,否則對企業經營者而言,這項政策不但造成人力調度困難、工作效率不彰及成本大增的困擾。
爲了協助企業安排替代人力,勞動部也研議打開職務代理人的加班時數上限,但民間團體認爲將造成同事對育兒者的反感及敵意。學者則建議,應鼓勵僱主建立起長期的職務代理制度,合理配置工時與人力。
洪申翰強調,打開工時上限有三前提,第一是勞工有臨時、突發狀況請假,第二是僱主應優先尋找外部臨時替代人力,第三是絕對不能造成替代人力過勞。將邀集勞團、利害關係方交流意見,確保這項配套不會遭濫用。洪申翰也說,將推動「強化打擊懷孕歧視法遵計劃」,要求僱主落實。
婦女新知表示,這次只放寬其中卅天能以「日」爲單位請假,對單親弱勢、無後援等「時間極度貧窮」的家長仍不夠友善。且相較公務人員請家庭照顧假有薪,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卻要扣薪,職業不平等仍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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