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42號 公佈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

2014年8月13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56號公告,決定自2014年8月1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爲7.4%—30.6%,實施期限爲5年。

2020年8月13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29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8月14日起,繼續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

2025年6月5日,商務部收到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纖科技有限公司、烽火藤倉光纖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纖有限公司和成都中住光纖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單模光纖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進行期終複審調查,並維持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於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單模光纖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爲,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複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8月1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56號公告和2020年第29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配合調查公司。

(1)斯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 7.4%

(Sterlite Technologies Limited)

(2)貝拉古河光纖有限公司 11.4%

(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Limited)

(3)康寧技術印度有限公司 24.5%

(Corning Technolog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2.未配合調查公司。

(1)阿克什光纖有限公司 30.6%

(Aksh Optifibre Limited)

(2)菲諾萊克斯電纜有限公司 30.6%

(Finolex Cables Limited)

3.其他印度公司 24.5%

二、複審調查期

本次複審的傾銷調查期爲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爲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複審調查產品範圍

複審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4年第56號公告和2020年第29號公告的產品範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單模光纖,英文名稱: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體描述:單模光纖是指在一定的波段範圍內,只傳輸單一模式光信號的光纖。單模光纖的芯徑通常在4-12μm範圍內,包層直徑爲125μm左右,塗覆層直徑在245μm左右。單模光纖具有傳輸速率快、傳輸距離長、傳輸容量大的特點。

主要用途:單模光纖適用於各類光纜結構,包括光纖帶光纜、鬆套層絞光纜、骨架光纜、中心束管式光纜、緊套光纜、皮線纜、碟形光纜等。單模光纖主要應用於高速率、長距離以及接入網傳輸,主要使用在長途幹線、城域網、有線電視、光纖接入網(如FTTH)等網絡。

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該稅則號項下不符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其他種類的光纖、光導纖維束及光纜,不屬於本次調查範圍。

四、複審內容

本次複審調查的內容爲:如果終止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五、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係方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

利害關係方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並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六、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係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56)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八、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覈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瞭解情況,進行調查。

爲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利害關係方發放調查問卷。利害關係方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利害關係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並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使其他利害關係方能合理理解保密信息。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爲公開信息。

十、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5年8月14日開始,應於2026年8月14日前(不含本日)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繫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進口調查五處

電話:0086-10-65198062、65198197

傳真:0086-10-65198172

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http://trb.mofcom.gov.cn)

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正文.pdf

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pdf

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doc

商務部

2025年8月13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