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股融資券鬆綁 年底上路

黃仲豪指出,目前上櫃股票若想要能信用交易必須具有三大條件,即設立登記滿三年、資本額3億元以上、獲利要達二標準,不可有累計虧損、小型公司獲利要達資本額3%以上。但上市公司卻沒有這三類標準,許多創新公司上市並不需要符合這條件,因此業界認爲有不公平的現象。

黃仲豪表示,考量現在的上市櫃掛牌條件多元化,並不以實收資本額或獲利能力等爲掛牌要件,像創新板只要符合創新,即使不獲利也可以上市掛牌,但卻發生若選擇「上市」就可以融資券、但選「上櫃」就不能融資券,會有不衡平的現象出現,因此,爲利企業可依其營運規模選擇適合的上市櫃掛牌條件進入資本市場,及衡平上市櫃股票市場發展,故研議修正「有價證券得爲融資融券標準」相關條文,決定放寬上櫃的信用交易資格。

黃仲豪強調,這次修正亦配合目前已開放上市股票符合上櫃條件者得申請轉爲上櫃股票,爲使上市股票的融資融券資格於申請轉上櫃後得以延續不中斷,故比照現行得爲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轉上市之審查標準,明定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若屬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者,最近1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且無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即得爲融資融券交易之標的。

黃仲豪說明,這次修正放寬上櫃股票得爲融資融券交易的審查標準,對發行公司而言,有利其依營運規模選擇適合的上市櫃掛牌條件進入資本市場,對投資人而言,可提供更多元之投資標的選擇及交易操作彈性,對整體資本市場,可增加得爲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檔數,活絡市場交易量能,並吸引更多優質企業於我國市場掛牌,適度發揮資本市場籌資功能,擴大整體市場規模及促進其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