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招牌禁用“紅黑藍”色,城管執法豈能如此亂作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朱文龍

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城管部門要求轄區內的招牌不得使用 “紅黑藍” 色,引發輿論關注。城管部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舉系按照市政府城市規劃要求制定,至於相關文件,工作人員則表示尚未下發。

在相關新聞的評論區,不少網民對三河城管部門“先行一步”的做法產生了質疑,認爲他們此舉是亂作爲。

這樣的質疑很有道理。行政執法必須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規章。而據報道,要求商戶不得在招牌上使用“紅黑藍”的通知,只是城管執法人員的口頭傳達,並沒有出示相關文件。三河城管部門也坦言 “文件還沒有出”,他們這麼做只是“先行一步”。三河城管部門的行爲明顯與法律規定相悖,說他們亂作爲,一點都不冤枉。

從相關報道來看,三河城管部門的亂作爲,已經傷害到了商戶們的切身利益。有一些開了多年的老店,就是靠着大家眼熟的招牌留住熟客,招攬新客,突然更換招牌顏色,不僅辨識度被削弱,給商戶的正常經營也帶來了困擾。像婚紗婚慶店這類主打喜慶氛圍的經營場所,招牌禁用紅色,無疑會給商戶日常經營帶來不便。

此外,三河城管部門只讓商家更換招牌,至於更換招牌的成本由誰承擔,商戶的經營損失如何補償等關鍵問題,卻不管不顧,這等於將治理成本全部轉嫁到市場主體身上,引發了很多商戶的不滿和牴觸。

這種情況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如今,各地千方百計穩經濟、擴消費,強調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對市場主體的干擾。三河城管部門卻以吹毛求疵的態度“整治”門面,這看似在雕琢市容細節,實則可能讓商戶對經營穩定性產生疑慮。而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正是給市場主體以清晰穩定的預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三河城管部門的亂作爲,對當地的營商環境,也是巨大的傷害。

三河城管部門爲什麼要這麼幹?問題出在執法理念上。作爲執法者,他們不可能不知道 “法無授權不可爲”。但即便如此,他們依然選擇在沒有文件依據的情況下“先行一步”,這表明,在三河城管部門眼中,行政命令可以凌駕於法律法規之上,其背後暴露出的,是該部門對權力邊界的認知偏差。

對於此事的處理,不能止於叫停三河城管部門的亂作爲,還要扭轉該部門的執法理念,讓他們明白,公權力什麼該管什麼不該管。倘若只 “治標” 不 “治本”,即便今天叫停了“紅黑藍”招牌禁令,明天類似隨意干預經營自主權的行爲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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