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措施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
觀點網訊:4月18日,上海市印發《新時代新徵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出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此舉旨在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市場秩序,提高採購透明度,消除民營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不平等待遇。
該措施強調持續清理差別歧視條款和違規設置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規範開展框架協議採購,並定期更新入圍供應商名單。對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將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
此外,措施還強化政府採購誠信履約,及時支付合同價款,保證採購質量,加大政府採購創新產品力度,發揮首臺保險補償機制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產品迭代應用。
《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新時代新徵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辦、局,各市級機關,各人民團體: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新時代新徵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新時代新徵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敢作敢爲、善作善成,進一步促進新時代新徵程上海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一)嚴格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持續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排查清理,確保清單之外無違規另設市場準入行政審批和市場準入限制性條件,未列入負面清單的領域,民營企業均可依法平等進入。
(二)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起草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應當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嚴格執法。
(三)確保建設工程招投標全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推進招投標電子化平臺建設,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公開,持續推行現場分散評標與遠程分散評標。統一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全面取消不合理限制。規範建設工程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承發包行爲,保護承發包雙方合法權益,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四)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市場秩序,提高採購透明度。持續清理差別歧視條款和違規設置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規範開展框架協議採購,定期更新入圍供應商名單。用好政府採購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政策,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強化政府採購誠信履約,及時支付合同價款,保證採購質量。加大政府採購創新產品力度,發揮首臺(套)保險補償機制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產品迭代應用。
二、加快完善民營企業投融資支持政策
(五)支持民營企業擴大有效投資。支持民營企業圍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領域和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投資建設先進產業項目,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配置力度。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交通、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領域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出臺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相關支持政策,鼓勵民營企業進入虛擬電廠、車網互動、新型儲能等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綠色燃料、循環經濟等綠色低碳轉型重點應用場景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數據、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建設。通過算力補貼,支持民營企業租用智算資源進行大模型研發訓練和應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使用民營企業建設的數據儲存和算力資源。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可信數據空間、具身智能、低空經濟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推動商業銀行爲其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同時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單位在優惠利率基礎上提供最高1.5個百分點利息補貼。建立民間投資重點項目庫,提供土地、能源、資金等要素保障。
(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兩重”“兩新”。加強對民營企業參與“兩重”“兩新”的指導、培訓、服務,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鼓勵民營企業用好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可與我市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政策疊加同享,最高貸款貼息不超過企業實際貸款利率。
(七)加大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力度。用好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爲中小企業提供“無縫續貸”“無還本續貸”服務。深化“政會銀企”四方合作機制。推進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推動融資服務中心下沉至更多重點產業園區和街鎮。鼓勵商業銀行用好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落實我市中小微企業信貸獎補政策,取消科技、綠色低碳等重點行業不良貸款補償門檻,提升補償比例至55%,對首次貸款額外再提高5%。支持龍頭企業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完善供應鏈管理,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供應鏈上民營中小微企業開展訂單貸款等業務,鼓勵民營企業開展供應鏈票據業務。推動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增量擴面,推進“商會批次貸”。支持金融機構推出匯率避險產品,降低企業匯率避險成本。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對民營企業綠色低碳等項目給予信貸支持。
(八)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加強上市輔導、法律服務等,助力民營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主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提升併購服務水平,鼓勵民營企業聚焦新質生產力強鏈補鏈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開展併購重組,培育科技領軍民營企業和鏈主型龍頭民營企業。支持民營上市公司運用回購、股東增持等工具進行市值管理。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依託上海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工作,優化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鼓勵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扶持資金等支持民間投資項目。
三、着力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
(九)持續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完善防範化解政府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長效機制,對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情況加強審計監督。推動大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提高賬款支付效率。健全中小企業合同糾紛法律救濟機制,提升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推動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建立賬期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加快處置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反饋線索。
(十)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動態調整市場監管領域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優化“信用上海”門戶網站,及時處理民營企業投訴信息。將政府違約失信情況納入政務誠信評價指標體系。優化公共信用修復“一件事”功能,探索信用修復集體救助機制,便利民營企業依法恢復信用。
四、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民營經濟法治保障。研究制定我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適時修訂《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依法規範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爲,建立投訴舉報異常名錄並共享運用,對牟利性職業索賠投訴可依法不予受理或終止調解。形成“職業閉店”風險經營者名單,對涉及名單內經營者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等變更登記加強審查。引導民營企業合規經營,完善合規指引正面清單,探索建立高頻違法行爲披露負面清單。
(十二)優化涉企行政檢查。全面推行“風險+信用”分級分類檢查制度。發佈各領域“無感監管”對象清單和“無事不擾”事項清單,實施差異化的檢查頻次和抽查比例。全面推行涉企“檢查碼”,統一涉企行政檢查標準要求,提高規範性、一致性、協同性。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進行遠程監管和預警防控,減少非必要現場檢查。
(十三)深化包容審慎監管。依法拓展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化市場等領域輕微違法行爲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細化輕微違法行爲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情形。聯合蘇浙皖制定出臺新版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爲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規定,併發布長三角免罰輕罰典型案例。
(十四)依法依規辦理涉企案件。依法審慎適用涉產權訴訟強制性措施,完善防止超標的查封長效機制,加大涉案財物追繳處置及權益異議救濟力度。健全經濟犯罪案件特定環節提級審批機制,加強對涉企案件的執法監督。完善公安機關刑事辦案協作機制,歸口接收審覈異地公安機關刑事辦案協作請求。加強商事調解與仲裁、公證、鑑定聯動,優化訴調對接機制,爲企業提供多元化商事爭議解決服務。拓展涉外海事臨時仲裁適用範圍,建立仲裁機構調解結案減退仲裁費用長效機制。
(十五)營造清朗網絡輿論環境。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指導在滬網絡平臺設立涉企侵權信息舉報專區,依法依規打擊懲治涉企造謠傳謠、以負面輿情進行勒索等行爲,維護民營企業網上合法權益。
五、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創新開放發展
(十六)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重點科技攻關任務。鼓勵民營企業申報國家級創新平臺和國家重大攻關任務。支持民營企業與科技主管部門設立聯合科研基金,圍繞企業技術需求開展選題。鼓勵民營企業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開展科技攻關,參與重點創新任務。鼓勵民營企業承擔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市級科技重大專項和市級科技項目。完善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運用後補貼等政策激勵民營企業增加基礎研究投入。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促進政企數據融合。
(十七)推動科技創新資源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向民營企業開放重點實驗室和公共研發平臺,共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儀器設備、科學數據和科技報告等。推動民營企業平等使用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並逐步提高企業用戶機時。對未納入我市“科技創新券”適用範圍的民營企業用戶,原則上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使用費5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向各類經營主體開放更多國資數字化轉型應用場景。
(十八)集聚各類功能性機構。聚焦加快“五個中心”建設主攻方向,鼓勵民營企業在我市設立研發中心、全球供應鏈管理中心、資金結算中心、貿易總部等功能性機構,在創新產品申報、研發用品出入境、人才落戶、跨境資金結算和數據流動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務。
(十九)加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發揮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作用,依法爲重點領域民營企業提供專利快速預審服務。依託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和多元解紛體系,爲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深入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組建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共享保護,組建若干重點產業專利池,探索知識產權開源共享新模式,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建設。指導編制重點產業、行業商業秘密保護指南,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加大行刑銜接力度,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竊取商業秘密等違法犯罪行爲。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服務網絡佈局,及時發佈糾紛預警信息,做好培訓和指導。
(二十)助力民營企業國際化發展。建設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在浦東新區(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和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打造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聚焦政策法規、跨境融資、數據流動、投資保護、風險防範等需求,提供綜合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實施全球化發展戰略,優化產業鏈全球佈局。加強對中小企業海外參展參會的組織服務。提升民營企業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能力,針對出口貿易、鏈主企業、上下游供應商,做好分類輔導。支持民營企業開展重點領域境外投資,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大對民營外貿企業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全球產業佈局的信用保險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爲民營企業提供融資、結算、投資等一攬子跨境人民幣綜合金融服務。用好浦東新區立法授權,爲促進民營企業參與對外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六、切實加強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保障
(二十一)優化惠企政策服務。制定涉企政策要廣泛聽取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特別是充分聽取中小企業意見。依託我市惠企政策“隨申兌”平臺,提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服務水平,爲各類經營主體提供“政策找企業”智能服務,提升政策申兌便利性、透明度,拓展“免申即享”“直達快享”範圍,加強惠企政策宣傳。
(二十二)強化各類要素保障。落實國家工商業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廠區改造、開發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自有工業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優化審批環節,提高服務效率。積極吸納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進入職稱評審專家庫,通過“直通車”“綠色通道”等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渠道。
(二十三)完善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用好12345市民服務熱線、重點企業“服務包”制度,通過座談會、圓桌會等形式,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加強涉企政策解讀。加強招商引資和企業服務一體化,強化涉企問題發現和有效解決。
(二十四)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交往,依法依規爲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鼓勵民營企業家與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積極溝通交流,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二十五)支持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勇擔時代重任。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引導民營企業家誠信守法、勇於創新,加強對民營企業先進典型和優秀民營企業家事蹟的宣傳報道。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參與公益慈善事業。
(二十六)強化政策措施落實。建立我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舉措落實。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單位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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