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終的選擇2/倡斷食善終 畢柳鶯:無效醫療讓臨終生不如死
出書說明自己陪伴母親斷食的臺中市立復健醫院前院長畢柳鶯表示,有些重症末期病人選擇自主斷食,是因爲生存痛苦遠大於死亡。本報資料照片
安寧緩和醫學會發布聲明,認爲斷食善終加速病人死亡。對此,出書說明自己陪伴母親斷食的臺中市立復健醫院前院長畢柳鶯表示,有些重症末期病人選擇自主斷食,是因爲生存痛苦遠大於死亡,「想吃多少是病人自我選擇。」
畢柳鶯表示,自己協助進行斷食善終者,爲無意識插管病人、老衰病人及重病末期病人等,符合安寧緩和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讓病人不必被強迫餵食受苦;少數重度失能病人,選擇自主斷食,則是尊重病人意願。
病人依病主法及安寧緩和條例尋求自然死亡,在醫院卻經常碰壁。畢柳鶯表示,病情半年內不可避免死亡,即符合末期病人定義,國內許多醫師卻認定,可用鼻胃管、呼吸器維持生命,就不算末期病人,國內逾十萬人插管臥牀,病人因此臥牀長達廿、卅年,違背善終、病人自主精神。
畢柳鶯說,斷食善終獲廣大回響,是因爲許多末期病人被送至重症病房,仍被灌食牛奶、打點滴,病人「腫得像哆拉A夢」,四肢滲水痛不欲生。家屬願意放手爲無意識插管臥牀者撤除維生醫療,卻被醫院安寧病房拒絕,只好自立自強,找居家醫療團隊協助。
畢柳鶯表示,自主斷食是國際趨勢,荷蘭二〇一四年公佈自主斷食臨牀指引,該國死亡病人中,百分之二爲末期病人自主斷食而死;美國壽險則照常給付自主斷食病人,未把自主斷食視爲自殺,而不予給付。
畢柳鶯感嘆,自己不捨衆生痛苦,卻遭受抨擊指責,學會既已發佈聲明,未來斷食善終議題可被討論,許多病人依法尋求撤除維生醫療而不得,只好自行斷食,或找自己協助。她說,持續要求病人按照醫師見解維持飲食,只會讓更多病人受無效醫療所苦。
畢柳鶯協助斷食善終對象有四類:
第一類:無復原可能無意識插管臥牀病人,佔五成五。依安寧緩和條例,無復原可能之無意識者家屬,可代理撤除維生醫療,讓病人迴歸自然死亡。
第二類: 老衰臨終病人,佔二成三,爲避免被施予過度治療,延遲死亡,不送醫而在宅善終。
第三類:接受安寧治療重症末期病人,佔一成一。許多人仍痛不欲生,選擇自主減少或停止飲食讓身體輕鬆自然往生。
第四類:重度失能,無法治療只會持續惡化,佔一成一,因進食困難拒絕人工餵食,自主斷食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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