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告全省醫療機構禁止與限制攜帶物品
各市衛生健康委、公安局,委直各醫療機構:
爲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8部門《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切實加強我省醫療機構安全管理,嚴防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被帶入醫療機構,嚴密防範醫療機構內違法犯罪,切實維護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制定了《全省醫療機構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現予以公佈。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西省公安廳
2024年1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全省醫療機構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
一、禁止攜帶物品
(一)槍支、彈藥:制式槍支、非制式槍支、仿真槍;槍支配用子彈、手榴彈、手雷、炸彈、煙幕(霧)彈、毒氣彈、炮彈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各類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砒霜、氰化物、農藥等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硫酸、鹽酸等腐蝕性物品;炭疽桿菌等傳染病病原體;氫氣、甲烷、液化石油氣、水煤氣,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紅磷、黃磷,碳化鈣(電石)、鎂鋁粉,高錳酸鉀、氯酸鉀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四)各類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的物品。
二、限制攜帶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手術刀、雕刻刀、刨刀、銑刀等刀具。
(二)錘、斧、錐、鏟、鍬、鎬以及使用火藥爲動力的射釘器等器具。
(三)矛、劍、戟、飛鏢、彈弓、弓、箭、電擊器等器具。
(四)伸縮棍、雙節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酸性噴霧劑、驅蟲動物噴霧劑等刺激性物質。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引發安全隱患的物品。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
編輯:賈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