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東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新京報訊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泰安東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詳情: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泰安東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報告的批覆

魯政字〔2025〕27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泰安東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提交的《泰安東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已經省政府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經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視頻分析、技術鑑定、問詢人員和綜合分析研判,查明瞭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泰安東平“9·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車輛駕駛人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事發現場大量人員聚集,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5人):

1.孟憲全,羣衆,東平縣東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原公司)肇事車輛(魯J00202D)駕駛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9月4日被東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8日被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趙方忠,中共黨員,東原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東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王敬勇,羣衆,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東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李淵甫,中共黨員,東原公司副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東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審。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林鋒,羣衆,東原公司副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東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人員是中共黨員的,建議由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在具備黨紀處分條件後,及時作出處理。對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人員(27人):

1.張古國,中共黨員,東平縣佛山中學副校級幹部,分管學校安全工作。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潘國偉,中共黨員,東平縣佛山中學校長。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3.蘇友金,中共黨員,東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副主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趙相輝,中共黨員,東平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李偉,中共黨員,東平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主持縣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吳同堅,中共黨員,東平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分管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大隊。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孫常林,中共黨員,東平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8.高峰,中共黨員,泰安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科(掛城市交通科牌子)科長。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9.喬立峰,中共黨員,泰安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運輸管理科(掛城市交通科牌子)。建議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10.劉順華,中共黨員,東平縣教育和體育局教科研中心副科級幹部,負責包保佛山中學。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盧家山,中共黨員,東平縣教育和體育局副科級幹部,分管基礎教育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2.董在龍,中共黨員,東平縣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東平縣教育服務發展中心主任,分管學校安全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3.賈聖華,中共黨員,東平縣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14.王雪亭,中共黨員,泰安市教育局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四級調研員。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15.朱宗操,中共黨員,泰安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學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監督管理科。建議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16.宋超,中共黨員,東平縣公安局銀山派出所所長、主持東平縣公安局東平派出所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7.姜景橋,中共黨員,東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18.戚甫才,中共黨員,東平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19.李保華,中共黨員,東平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經濟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建議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20.孫延平,中共黨員,泰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交通警察支隊。建議給予批評教育。

21.李棟,中共黨員,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22.周生軍,中共黨員,東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23.米厚章,中共黨員,東平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梯門鎮黨委書記,分管縣交通運輸局。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24.喬強,中共黨員,東平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縣教育和體育局。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25.史鑫,中共黨員,東平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縣公安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建議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26.徐立勇,中共黨員,東平縣委副書記、縣長。建議給予批評教育。

27.馬煥軍,中共黨員,東平縣委書記。建議給予批評教育。

(三)建議進行行政處罰的企業(1家):

對東原公司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四)其他處理建議:

責成東平縣委、縣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泰安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泰安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教育培訓,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五、泰安市要組織東平縣和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權限及程序,抓好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意見的落實,事故處理和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報告:泰安東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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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