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入室搶嬰案 1死緩2無期1判15年 姜甲儒父:盼死刑立即執行

姜甲儒和母親。(視頻截圖)

備受矚目的19年前「山東入室搶嬰案」昨在山東一審宣判,涉搶嬰及拐賣的四名被告中,一人被判死緩,兩人被判無期待刑,被害人鄰居被判15年有期徒刑;當年被搶嬰兒姜甲儒和哥哥攙扶着媽媽喬守芬出庭,姜家人表示,主犯曾某孩在庭上態度囂張,一直用髒話辱罵審判長、被害人及家屬,姜家律師稱「從業20年未見過如此囂張嫌犯」。曾某孩當庭表示將上訴,姜甲儒父親表示,他們也將申請抗訴,「希望被告死刑立即執行」。

據紅星新聞報導,「山東入室搶嬰案」昨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一審判決,法官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曾某孩死刑,緩期兩年;呂某東、王某勇判處無期徒刑;袁某貴(姜家鄰居)判處15年有期徒刑。姜甲儒方委託的代理律師李聖表示,姜甲儒及其家屬對判決並不滿意,將對案件刑事部分判決申請抗訴,曾某孩當庭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曾某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尋一男嬰抱養,找呂某東、王某勇參與作案,袁某貴提供信息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嬰。同年12月4日1時許,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翻牆進入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婦,呂某東進入臥室內將姜某丙的孫子姜甲儒(時年8月齡)強行抱走。

次日,呂某東冒充姜某儒父親將其交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收取現金2萬8600元(人民幣,下同)。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瓜分所得贓款。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爲姜某儒取名「劉某某」並撫養。經鑑定,姜某乙、喬某某是「劉某某」的生物學父母。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四名被告人行爲均構成拐賣兒童罪。曾某孩是罪責最爲突出主犯,情節特別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呂某東、王某勇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對兩人判處無期徒刑。袁某貴爲呂某東等人提供關鍵信息,認罪悔罪態度差,判處15年徒刑。

姜甲儒和哥哥昨攙扶着手術後身體虛弱的媽媽喬守芬出庭,喬守芬聽到判決結果後當庭痛哭起來,「等這一天等了18年」。宣判後他們表示,主犯曾某孩拒不認罪,且在法庭上態度囂張,一直用髒話辱罵審判長、被害人及其家屬,庭審因此幾度中斷,姜家律師李聖稱「從業20年,從未見過如此囂張的嫌犯」。姜甲儒父親說,「我們要申請抗訴,曾某太猖狂了,我們要讓法律對他立即執行,把他直接送上刑場」。

姜甲儒(右三)一家和代理律師李聖(右四)接受採訪。(取材自封面新聞)

喬守芬宣判後在姜甲儒攙扶下走出法庭。(取材自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