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審計項目全流程審計質量控制辦法

爲嚴格落實審計質量分級負責制,持續強化全流程審計質量控制,提升審計成果質量,防範審計風險,日前,省審計廳印發《審計項目全流程審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明確了審計項目全流程各環節的職能定位、質量標準、職責措施和責任追究情形,構建了分級負責、貫通協作、有序銜接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爲全省審計質量控制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辦法》共9章81條,着眼於務實管用、操作便捷,創新編制了審計質量控制要點表、流程圖、負面清單、辦文導航等作爲配套要件,既從正面明確了14項質量控制職責的90條具體控制措施,又從負面提示了10個關鍵環節和4種主要審計結果文書的88個常見風險點。

《辦法》聚焦流程再造、系統重塑,注重提高審計現場工作質量和效率,進一步細化和壓實審計組組長、主審和成員責任,新增了調查談話質量控制措施,規定了外部延伸調查的審批程序,規範了獲取利用和核查報送電子數據審計證據的要求,界定了外聘人員工作權限,明確了對於性質輕微、違規金額小、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問題,放入未在審計報告正文中反映的問題清單。突出牽頭業務處室職責、壓實其具體質量控制措施,賦予其對市縣審計機關參加省廳統一組織項目的指導把關權限。立足“關鍵防線”,優化審理審定模式,規定實行三級審理制度,推動審理工作有序銜接、高效開展;創新實施審理會制度,健全重要事項、重大分歧和複雜疑難問題研究解決機制,明確不同類型審計項目審定程序和要求,最大限度實現提升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的質量控制目標。(劉童 徐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