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遭上銬 林智羣愣「有必要嗎?」:檢警手段可再細緻一點
▲藝人閃兵案延燒。(圖/記者陳以升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閃兵集團」案延燒不斷,檢警21日展開第三波搜索行動,陳柏霖、修杰楷、Energy書偉、坤達、小杰等五名藝人皆遭拘提,引起社會熱議。律師林智羣對此發文表示,這些人都有固定住所與事業,應該不至於逃亡,質疑檢方此舉「用得太重」,更直言「有必要給他們上銬嗎?」
林智羣在粉專「林智羣律師(klaw)」指出,這起案件涉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能觸犯「行使僞造文書罪」,同樣是五年以下。不過他強調,真正值得討論的是「拘提」與「上銬」的程序問題。
「除非有緊急狀況可以逕行拘提,一般情況下都是發傳票,不到才拘提。」林智羣表示,修杰楷、坤達等人都有演藝事業與固定住所,「用傳票他們應該會出庭的,有必要直接用拘提方式處理嗎?」他質疑檢警是否爲了「殺雞儆猴」而選擇用高調的方式辦案。
對於上銬的爭議,林智羣指出,「拘提時『必要時』可以使用戒具,可是修杰楷他們有要逃嗎?坤達還從加拿大飛回來,他如果要跑,幹嘛飛回來?」最後直呼「也許檢警是要用這個名人案例殺雞儆猴,可是手段可以再細緻一點。」
留言區也出現兩派意見,有人認同林智羣,「真的,有需要這樣嗎?還要給媒體拍。」但多數人不認同,「有必要上銬嗎?有必要逃兵嗎?」「犯法上銬有問題嗎?」「有必要啊,都敢違背服兵役義務,依據刑事訴訟法上銬,讓他們社會死亡也只是剛好而已。」
還有人補充警方版本,警方澄清,昨晨前往住處拘提修杰楷時,出來應門的是保母,警方立即說明來意,隨後修杰楷與2個孩子從房間內走出,待修得知情況後,保母便將2個孩子帶回房間內,警方遂給予時間讓修杰楷換衣服,隨後走出家門後,纔在樓梯間處上銬,並未讓2童目擊受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