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情敵丟大排!彰化男遺棄屍體判1年 求解除禁見遭駁回

▲大村鄉情殺案,朱女(左)遭賴男暴打臉上瘀青、賴男(右)遭到羈押禁見。(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大村鄉一名41歲賴姓男子不滿38歲朱姓前女友結交新歡,竟持刀闖入住處殺害與朱女同居的李姓男子,事後更夥同朱女用「棉被裹屍」再用塑膠袋打包棄置大排水溝。彰化地院近日審結,賴男除涉殺人罪由國民法官審理中,另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朱女也因協助棄屍遭判6月徒刑。賴男家屬聲請解除禁見,遭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賴男與朱女原爲情侶,兩人於2023年底分手後,朱女結識李男並同居。今年2月3日凌晨,賴男騎機車衝到朱女住處,在房間內持刀狠殺李男,隨後強押朱女逃往附近空屋躲藏。

▲租屋處外地面血跡斑斑。(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當天傍晚,朱女年僅7歲的兒子透過LINE告訴賴男「叔叔死掉了」,賴男擔心東窗事發,竟返回住處拿塑膠袋,再帶着朱女回到命案現場。兩人合力將李男遺體塞入塑膠袋、用棉被包裹,由賴男騎車載屍,朱女則協助清洗血跡,一路將屍體棄置1.2公里外的大排水溝草叢。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LINE對話紀錄及朱女兒子及鄰居與房東的證詞鎖定嫌犯。法醫相驗發現李男遭殺死,法院認定,賴男殺人後移動屍體已構成《遺棄屍體罪》,朱女雖未動手殺人,但參與清理血跡、搬運屍體,同樣觸法。

▲賴男將李男屍體用塑膠袋打包棄置大排。(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賴男的姊姊日前向法院聲請「解除禁見」,強調弟弟身心狀況惡化,願配合監聽錄影等條件。但法官認爲,賴男與朱女供詞仍有矛盾,且曾爲躲避追捕爬屋頂逃亡,若開放接見恐串證,加上賴男涉犯殺人重罪,最終裁定續押禁見。殺人罪部分,將由國民法庭審理。

▲大村鄉發生情殺案,檢警前往現場勘驗。(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