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正聚焦保障世代居住林地權益 陳亭妃:強化罰則及火災應變

▲立委陳亭妃於立法院提出森林法修正意見,呼籲保障世代林地居住權益與強化火災應變。(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7日審議《森林法》修正草案,立委陳亭妃指出,此次修法廣受社會關注,尤其是針對「世代居住在林地」民衆權益保障,她表示,由於早期因資料缺乏及航測影像不清楚,許多家庭難以證明世居事實,呼籲農業部在公務員不違法前提下,採用更務實與彈性的證明方法,使制度更貼近實際生活情況。

陳亭妃說明,現有可採信的航測圖多出自民國65至71年間,當時技術有限且缺乏水電等佐證資料,加上許多長者已逝,造成證明困難。然而,地方里長及住戶常能清楚證明世居事實。農業部長也承諾將在合規範圍內檢討更彈性證明標準,加強與地方溝通。

在森林保護層面,陳亭妃指出臺南擁有逾4萬公頃國有林地,爲重要生態資源,惟現有罰則不足以遏止破壞。她強調97%森林火災爲人爲因素,修法目的即在賦予主管機關更多執法工具,防止惡意破壞反覆發生,並要求建立完善森林火災應變SOP。除了宣導,也須結合取水點、蓄水池、消防救援路線及跨部會動員機制,避免森林大火延燒難控。

陳亭妃強調,本次修法目的是提供主管機關更完整法制基礎與執法工具,並在不使公務員違法前提下,保障長期耕作及居住林地民衆權益,期農業部儘速提出具體執行方案及加強跨部會合作,真正提升臺灣森林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