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尿遁落跑辯「不知道逃跑有罪」 6分鐘代價要關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是涉犯妨害風化罪與強制猥褻罪的通緝犯,今年4月間落網之後,他竟趁警員不注意撞開安全門逃跑,但只跑了400公尺就又被逮住。雖然阿哲辯稱「我不知道逃跑有罪」,但未獲得高雄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哲落網之後企圖逃跑,但只跑了400公尺就被警方抓住。(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先前因涉犯妨害風化罪與強制猥褻罪遭到通緝,警方在今年4月21日依法將他逮捕,但落網隔日中午,他以要上廁所爲由,趁着警員不注意時,用身體撞開警員及安全門逃跑,但只跑了400公尺就被抓住,全程大約6分鐘。
阿哲辯稱,「我不知道逃跑有罪。」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刑法將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列入處罰,已有數十年之久,阿哲顯然是空言辯稱不懂法律,進而想要阻卻罪責,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官表示,阿哲雖然已經着手脫逃,但在場警員立刻追上去阻攔,他還未達到獲得自由的程度便被逮捕,應當屬於未遂階段,考量到他犯後僅坦承客觀犯行、否認主觀犯意,最終依犯依法逮捕之人脫逃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險些讓通緝犯跑了的警員,被認定涉及過失縱放人犯罪嫌,最終獲得檢方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