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在文具店內「遛鳥」被逮 尿遁逃跑不成辯:不知道有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爲,魏男脫逃過程僅6分鐘,未達回覆自由程度即遭捕獲,屬未遂犯,判刑3月。(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魏姓男子(37歲)今年4月間,在鼓山區一家文具店露出下體「遛鳥」,涉犯公然猥褻罪被警方鎖定,高雄警方追至臺北將他逮捕,落網後竟藉口如廁趁機推開員警逃逸,狂奔近400公尺才遭員警奮力追回,高雄地院依脫逃未遂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魏姓男子4月19日晚間,在高市鼓山的一間文具店內公然「遛鳥」,雖然警方到場時他已逃逸,但仍透過調閱監視器鎖定行蹤,2天后在新北市中和區一間工廠將他逮捕,由於警方還查出他不但前科累累,還因另案遭新北、屏東兩地發佈通緝,因此當晚先押解回鼓山分局辦理筆錄。
隔日中午鼓山警方準備解送魏男至地檢署時,他以要上廁所爲由,竟趁機猛撞一旁戒護的員警,趁隙推開逃生門向外逃逸;員警在後緊追不捨,兩人於大街上一前一後狂奔,魏男逃逸近400公尺,員警費時約6分鐘纔將他逮回,讓他除原有妨害風化罪嫌外再加了一條脫逃罪。
檢方將戒護不力的員警,給予過失疏縱人犯罪的緩起訴處分,魏男則依脫逃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他雖辯稱「不知道逃跑有罪」,但法官不予採信,但認爲,他脫逃過程僅6分鐘,未達回覆自由程度即遭捕獲,屬未遂犯,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