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2審 馬時隔3年再出庭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三中案」,昨傳前總統馬英九、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出庭,馬等三人皆主張無罪,並指一審無罪判決無違誤。審判長花一個半小時提示證據,接着由高檢署檢察官輪流論告,指汪錄音的二冊「整合譯文」是「比自白更棒的證據」;下週一將由被告陳述意見。

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一審皆無罪,檢方上訴,案件自二○二一年系屬高院。馬在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的準備程序庭上即表示「否認犯罪,檢察官上訴無理由,請駁回」,法官諭知馬在準備程序結束前,依法不必然要到庭,往後他都委由律師吳柏宏出庭。昨天是馬英九相隔三年多再受審。

二○一八年北檢以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馬英九三人。檢方認爲中視、中影、中廣交易案造成國民黨四點九億、十八億、十五億元損失,舊黨部大樓交易案造成五點九億元損失,中廣股權交易案還有廿八點四億元應收股款未實現,相關交易共讓國民黨損害七十二點九億元。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中投交易前有評估程序,並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再經董事會追認,未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另依律師意見認爲,若未在廣電法規定退出媒體期限前退出,恐有廢照可能,中投在當時僅有餘建新一個買主情況下,根據商業決策出售三中,未違反營業常規。

馬英九雖曾介入談判過程,但在會議中卻表示「現在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並多次與律師確認交易合法性。一審認爲馬英九沒有命令張哲琛、汪海清違法,檢察官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張、汪有違反證交法等罪,判三人無罪。

檢察官昨花四個半小時論告,解釋馬英九等人如何於二○○六年間,以汪海清特意設計複雜的「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擇定買家、賤賣黨產,並指一審用鋸箭法割裂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