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芝海鮮販控警掐頸搶手機!淡水警分局:依法管束、無執法過當

當事人不配合稽查,且情緒及語氣高亢,員警請他蹲下,他竟出言辱罵,當場施以管束。(警方提供)

蔡男無照且駕駛懸掛註銷車牌之自小客車,遭員警攔查開單,員警請他不要隨意動作,恐危害現場員警安全。(警方提供)

新北市三芝區今(19)日凌晨發生一起警民衝突事件。28歲蔡姓海鮮販在臉書指控,凌晨返家途中遭警方盤查時被員警掐頸、拳打腳踢,甚至手機被搶、眼鏡遭丟,引發民衆關注。不過,淡水警分局出面迴應強調,警方系依法攔查註銷車牌車輛,駕駛當場情緒激動、辱罵員警並揮舞手腳,爲防止失控情形擴大,依法實施管束,並無推擠或毆打情事。

據瞭解,事件發生於凌晨2時許,地點在三芝區淺水灣路段。蔡男在臉書發文自稱從事海鮮捕撈,事發時剛抓完毛蟹返程,途中遭多名員警攔查。蔡男聲稱,全程均配合警方指示,未料卻遭自稱「小隊長」的員警言語辱罵,甚至動手掐脖、拳腳相向,並在他欲開手機錄影時被搶走,導致他「滿身瘀傷、眼鏡被丟、手機破裂」,痛批「人民保母怎能這樣對待守法百姓」。

對此,淡水警分局迴應指出,當時警方執行防飆勤務,巡邏車AI巡防系統發現蔡男駕駛的藍色福特轎車爲「註銷車牌車輛」,依法攔停盤查。警方已明確告知攔查事由並執行告發與移置保管程序,惟蔡男情緒激動、咆哮辱罵並揮舞手腳,經口頭制止無效,考量其行爲失控、有攻擊他人或自傷風險,遂依法實施管束並帶返派出所。

警方說明,現場無任何員警對蔡男有推擠或毆打行爲,女警亦未受傷;反而有員警在過程中遭蔡男撞及擦傷,傷勢輕微。警方已依法完成管束程序並將其交由家屬照護。同時,蔡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與第12條,已依法制單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