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銀行提高員工酬勞比重
三家上市銀行爲照顧基層員工,依法規擬定年度盈餘中提撥一定比率做爲基層員工分派員工酬勞,以佔整體可分配員工酬勞比率中的兩成起跳至35%之間,做爲專門針對基層員工的酬勞分派,換算基層員工酬勞提撥比率均在年度盈餘1%以上,這將使基層員工的年度薪酬獲得提升與保障,預計今年股東常會通過後即可落實執行。
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規定,增訂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爲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因此各家上市銀行今年股東常會均列入討論事項議程,但是各公司的員工酬勞提撥比率以及基層員工酬勞的比重,則是由各公司自訂。目前已公佈修改公司章程的三家上市銀行包括臺中銀、遠東銀與高雄銀,均已列入。
臺中銀行指出,公司原定年度稅前盈餘,提撥0.5%至3%做爲員工酬勞,員工酬勞其中的35%則是做爲基層員工的員工酬勞,換算給予基層員工酬勞的比率, 可達年度盈餘的1.05%。
遠東銀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的本期稅前盈餘,提撥3.5%至4.5%爲員工酬勞,員工酬勞中不低於25%爲基層員工酬勞。高雄銀擬定銀行年度獲利,應提撥5%爲員工酬勞,其中分派予基層員工的員工酬勞不低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