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車禍今相驗 死者家屬因「這理由」無法領180萬被害補償金
法務部
新北市三峽區19日發生重大車禍,造成至少3人死亡、10多人受傷,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動員新北、臺北、士林分署人員及志工共13人,分赴各醫院協助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據指出,檢警預計最快今天對死者進行相驗,犯保協會將第一時間派員陪伴家屬,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諮商及關懷服務。
法務部官員說,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本案死者家屬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但家屬仍可申領汽車強制險理賠、或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
新北地檢署表示,19日獲悉三峽區重大車禍案件,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進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指揮三峽分局調查車禍發生經過,儘速查明事實。新北檢強調,將全力偵辦本案,嚴正執法,共同守護用路人安全。據瞭解,檢方最快今天就會對死者遺體進行相驗,確認死因。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得知此事,19日亦指示臺北、士林分署支援3名人員,加上新北分會3名人員及7名志工,分赴土城醫院、恩主公醫院等醫療院所協助家屬。
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爲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因此依法本案死者家屬不能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但家屬仍可申領汽車強制險理賠、或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