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發選舉文宣影射對手性侵 臺南里長二審仍判5月
臺南市北區雙安里長鄭智化2022年底裡長選舉期間散發一張選舉文宣,被對手提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一審判刑5月,褫奪公權1年後,鄭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5日駁回,維持原判。(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北區雙安里長鄭智化2022年底裡長選舉期間散發一張選舉文宣,被對手提告涉嫌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檢方偵結起訴後,臺南地方法院依犯傳播不實罪判刑5月、褫奪公權1年;鄭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23日鄭男在選區內散發一張選舉文宣,內有「還是出來說明爲何陳小姐有收到50萬現金封口費,又爲何找署南醫院吳醫師開性功能障礙證明被拒絕,如有發現幫蔡老先生助選者,請各位里民注意小心,請勿單獨接近,尤其女性朋友不分老少特此警告。」等內容,影射對手涉嫌性侵案件。
鄭男雖坦承製件併發放該文宣,但否認有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以文字傳播不實情事;還辯稱,他是有根據纔敢寫這種文書的,他寫的內容是實在的,他並沒有要對方不當選的意圖,他就是在家睡覺也會選得上,但里長候選人需接受里民的公評。
不過,法官認爲,鄭男散佈文字本應負較高查證義務,但他卻未合理查證,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證明他有相當理由相信所指述之事爲真實,即以斬釘截鐵的語意,恣意散佈該足以貶損告訴人品行、人格、操守及影響選情具體事項,顯已逾越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應是出於惡意,自難僅以過失或重大過失卸免責任。
此外,鄭男的行爲已使他人對於對手的品行、人格及操守產生質疑,損及對手名譽,並足以影響該選區選民對於投票權行使公平性及正確性,足以生損害於公衆及對手。
法官強調,鄭男沒有合理查證即製作併發送傳播不實之事,損害告訴人的名譽,不僅危害基層選舉文化的清廉,以及基層選舉的公正性與正確性,也足以敗壞選風,對於國家民主政治發展的負面影響不小,還矢口否認犯行,沒有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依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判刑5月,可易罰金,褫奪公權1年。鄭男不服上訴,今天也被臺南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