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8月19日起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國內上市公司2025年第2季財務報告,如興(4414)先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4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爲變更交易方法在案,查如興最近二期公告申報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惟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今年8月1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爲變更交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