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軍人遺屬!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來源:央廣軍事
軍人遺屬遭私信辱罵起訴維權
經法院調解
被告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近日,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軍人軍屬的名譽權糾紛案,經法院依法教育引導,被告深刻懺悔並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向原告表達了歉意,同時賠償了精神撫慰金。
原告張某是因公犧牲軍人的遺孀,2015年其丈夫在執行任務中英勇犧牲後,張某與年僅四歲的兒子相依爲命。面對生活的重擔,張某沒有退縮,而是選擇在某短視頻平臺分享日常點滴、分享兒子的成長趣事以及母子相依的溫馨瞬間。張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的粉絲量達到25萬。
2025年6月5日,被告陳某出於不明動機,通過短視頻平臺私信向張某發送侮辱性信息,內容涉及對張某的人身攻擊和名譽詆譭,言辭惡劣。張某將陳某的辱罵私信截圖曝光在自己的短視頻賬號,該短視頻平臺也在第一時間對陳某賬號進行禁言,陳某所在地區公安機關迅速立案調查。經查證,陳某侮辱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的行爲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
張某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陳某侵犯其名譽權,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爲,此案不僅關乎個人名譽權的保護,更涉及守護軍人榮譽的社會價值導向。爲最大限度減輕對張某造成的二次傷害,法院啓動先行調解程序。
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被告陳某通過私信對張某進行辱罵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爲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關於名譽權保護的規定。考慮到張某作爲軍人遺屬的身份及遭受的心理創傷,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隨後法官着重對陳某進行教育引導,一方面向陳某詳細闡釋法律規定,重點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中關於不得以任何方式詆譭貶損軍人榮譽的規定;另一方面耐心疏導當事人情緒,引導其認識錯誤。陳某最初因已受行政處罰表現出強烈的對抗情緒,並言辭激烈地拒絕承擔民事責任,經過多次調解,陳某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爲的錯誤,深刻懺悔並向張某表達了歉意。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在當地報刊刊登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覈;同時,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款項即時支付。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