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免責釋放制度善意

幹部“違規”,不僅被免於追責問責,而且還得到了激勵晉升。近日,江蘇淮安市清江浦區紀委監委通報的一個容錯免責典型案例,引發廣泛熱議。

通報顯示,幹部謝某某在推進某重大產業項目時,創新提出分步容缺審批方案。這一舉措雖違反了相關規定,卻爲項目建設進度搶先3個月,節省企業成本200餘萬元,且事後企業及時補充材料,未發現幹部謀取私利情形。鑑於該同志出於公心、爲企業着想,敢於擔當作爲,被容錯免責、鼓勵激勵。組織決定對其予以容錯免責,並晉升爲三級主任科員。

近年來,多地都建立起容錯免責機制,併發布了相應的典型案例。其依據是中央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爲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幹部開拓進取、幹事創業。綜觀各地容錯免責的情形,大都以動機純正、結果向善爲前提。換句話說,這些幹部之所以“不走尋常路”,並不是爲了謀取個人私利,而是爲了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他們的反常規操作往往能收穫良好的社會效果。對這些勇於開拓創新的幹部容錯免責,既是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也是推動幹部從“怕擔責”向“勇擔當”轉變的需要。

全面深化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營造爲擔當者擔當、爲負責者負責、爲幹事者撐腰的制度環境,有助於讓想幹事的人能幹事、肯幹事的人幹成事。容錯免責不等於紀律鬆綁,鼓勵積極作爲也不等於容忍亂作爲,只有準確區分“因公創新”與“因私越界”,才能讓被容錯的幹部更有底氣,同時讓不被容錯的幹部服氣。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鼓勵“因公創新”的同時,也有必要及時破除相應的體制機制壁壘,讓想幹事的人少違規、不違規。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