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菸蒂罰車主 運將怨難舉證自清

亂丟菸蒂依法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但行駛車輛實務上難以確認行爲人,通常直接對車主開罰,常出現爭議,環境部爲此預告修法,若車主能提供實際行爲人的證據,就可免罰。計程車團體指出,司機載客不會一一記錄乘客資訊,很難舉證行爲人。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亂丟菸蒂依法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但行駛車輛實務上難以確認行爲人,通常直接對車主開罰,常出現爭議,環境部爲此預告修法,若車主能提供實際行爲人的證據,就可免罰。但立法院法制局指出,人民沒有舉證自己沒有違法的責任,草案恐對人民權益影響甚鉅。另外,計程車團體指出,司機載客不會一一記錄乘客資訊,很難舉證行爲人,環境部不應讓司機成爲代罪羔羊。

環境部上月預告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針對車輛亂丟菸蒂新增「舉證倒置責任」。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說明,許多地方環保局都表示接獲民衆檢舉車輛亂丟菸蒂案件,通常難以查覈身分,例如副駕或乘客、借車者亂丟菸蒂,但環保局僅持有車主資料,難以就此判定行爲人身分,所以裁罰會出現爭議。

爲改善上述問題,環境部目前《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草案,若車主能證明自己非亂丟菸蒂行爲人,將不予裁罰,反之拒回答、不說明,將對車主處以罰鍰。

立法院法制局則指出,人民沒有證明自己沒有違法的舉證責任,若草案就違規事實要求車主負擔,恐對人民權益影響甚鉅,建議賦予車主負有陳述事實的協力義務,規範受舉發人認爲違規行爲應歸責他人,應在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文件,若逾期未辦理,仍可進行處罰。

此外,臺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李威爾也說,計程車司機通常事發後1至2個月收到罰單才知道,且司機不太會留意後座乘客動向,更不會登記乘客姓名,行車紀錄最多也只能保留2天,難以舉證,政府不應便宜行事直接咎責車主。

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召集人梁平良則建議,將車內貼請勿吸菸貼紙視爲已盡告知責任,避免司機因乘客亂丟而受罰。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副署長劉瑞祥迴應,本次修法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乘客未系安全帶,將對駕駛處以罰鍰,認爲車主有責任管理乘客,且行進中車輛環保單位難以攔查,但亂丟菸蒂問題仍要處理,對計程車團體反應、立法院法制局的建議,後續舉辦的研商會可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