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最可怕的夢魘 童年慘遭父性虐待還被逼旁觀
人生中最可怕的夢魘,童年慘遭父性虐待還被逼旁觀,女兒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自幼就遭到父親阿國(均化名)性虐待、侮辱,甚至被逼迫在旁觀看母親受辱。由於父親日前因病住院,社福機構通知她必須出面簽署醫療決策,還需要負擔相關妹用,她瞬間感到噩夢再現。法官審酌她的創傷與父親惡行,判決免除她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揭露,小萱指控,父親阿國當年擔任泥作工人,雖有穩定收入,卻沉迷酒色、揮霍無度,家中開銷全靠母親與祖母靠打掃維生勉力支撐。更令人髮指的是,父親性慾異常,長期以性虐方式對母親施暴,甚至強迫年幼的她在旁觀看,並以此爲樂。
她還在讀國小的時候,父親就將魔爪伸向她,多次以強制猥褻、性騷擾等方式泄慾。她因害怕不敢聲張,直到國小六年級時,母親終於無法忍受父親變本加厲的性凌虐,帶着她逃離家中,報警申請家暴緊急安置,母女倆才得以脫離控制。
獲救後,她才鼓起勇氣向母親坦承父親的惡行。母親在民間社福單位協助下提起離婚訴訟,最終獲得法院判準離婚。自此,母女搬至孃家生活,與父親再無聯絡。
然而時間過了二十多年,日前她突然接獲醫院通知,得知父親因高血糖住院,又接到慈善基金會的信件,要求她協助父親的醫療與出院照護。她感覺那一刻就像回到地獄。
小萱的母親證稱,那時候是她一個人撫養小孩,阿國賺的錢都自己拿去花,她得靠掃市場、打零工過日子。阿國不但不給扶養費,還常來找她發生性行爲。離婚以後,阿國從沒管過小孩,也沒給過一毛錢。
法官認爲,阿國身爲父親,未盡人父之責任,反而對妻女施加嚴重身心傷害,其行爲構成「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不法侵害」,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屬情節重大。若強令歡歡負擔照顧責任,顯失公平。因此,判準小萱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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