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欲傳上空照激戰水果攤老闆!嬌嗔「一直流出來」 尪心碎了
一名結婚30年的人妻長期與水果攤老闆搞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結婚30年的人妻阿芬(化名)長期與水果攤老闆阿賢(化名)搞婚外情,不僅傳上空裸照,甚至在公園發生性行爲;丈夫發現後憤而向阿賢提告,並求償百萬。法官勘查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內容曖昧露骨,已明顯逾越普通朋友界線,最終判阿賢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人夫主張與妻子阿芬結婚30年,育有2名子女,婚姻關係仍存續中,豈料阿芬出軌一名水果攤老闆阿賢,且對方明知阿芬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並有逾越男女分際的不正當關係。人夫表示,由於阿芬的手機出現卡頓情形,請他協助檢查時才赫見阿賢與阿芬間的曖昧對話,且多涉及親密、露骨內容,阿芬更傳送上空私密照給阿賢。
從對話紀錄可知兩人的婚外情至少10年,另依2024年3月5日、3月6日的紀錄,也可知兩人曾於2024年3月5日晚間在新北林口文林公園發生性行爲。人夫控訴,阿賢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告求償新臺幣100萬元。阿賢辯稱,和阿芬僅是好朋友,爲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於2023年左右才交往,並否認兩人曾發生性行爲。
法官觀察兩人對話紀錄,阿芬曾傳訊喊「我只喜歡你」、「新的一年新的人生開始,我們還要一起繼續走下去」,阿賢也稱「當然一起走下去」、「2023年我們一起過了10年,我還要跟你走過下一個10年」、「我一直都是你的,心也一直在你那邊,也爲了你全家搬去林口,就是希望你可以近一點,我不會離開你,你不用擔心」等語。
2024年3月6日即阿賢與阿芬相約見面後隔天,阿賢先傳訊問「你呢?回去有怎樣?」阿芬回「沒,他說今天怎麼晚,我說客人晚」,阿賢說「你沒說你去爬...」,阿芬續稱「告訴你哦...你讓我褲子都溼了,一直流出來」、「但不開心,我還要,你不要」,被告則稱「你很愛啊」、「我們時間太短」。法官參諸阿芬曾多次傳送裸露上半身的自拍照給阿賢,認爲雙方往來顯已逾越普通朋友之交往分際。
新北地院審理,原告經營服飾店,月收約10萬元;阿賢爲科技大學畢業,現爲水果自營攤販,月收約4.5萬至7萬元,兼衡阿賢與阿芬交往期間長短、狀況、原告知悉後所生痛苦程度,及原告表明本件就兩人共同侵害其配偶權的行徑對阿賢全部求償等一切情狀,最終判阿賢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