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肉身擋車」趴引擎蓋遭拖1公里 老公亮槍嚇阻..法院不罰原因曝

臺中1名婦人遭詐騙集團騙走400萬元,家人誘使吳姓車手出面時遭識破,吳立即踩油門加速逃逸,婦人的柯姓女兒以「肉身擋車」趴在引擎蓋上遭拖行1公里,其邱姓先生亮出玩具槍喝令停車,此舉被警方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法院以邱的目的僅止恫嚇歹徒停車,裁定他不罰,可抗告。

經查,該名婦人因遭投資虛擬幣詐騙損失超過400萬元,家人得知後爲想引誘車手面教訓,9月11日再次約面交現金時,吳姓車手因發現異狀跳上車要逃,柯姓女兒爲阻擋趴在引擎蓋上遭拖行1公里,雙腳多處挫傷。

太平分局獲報在太平區大源十八街抓到吳男,在他車內起獲依託咪酯煙彈、安非他命,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毀損及詐欺罪嫌移送。

警方除就吳姓車手刑事部分移送,另也發現柯女的邱姓先生見妻子遭小客車撞擊,柯女整個人趴在車引擎蓋上遭拖行,邱見妻子受危難之際,就亮出1把玩具空氣槍要恫嚇吳男停車,警方查獲認爲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依法移送臺中地院裁處。

中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是以「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爲要件,重點在於攜帶玩具槍「無正當理由」,且使該時空產生安全上危害。

中院查,邱男當時因妻子遭他人車撞擊後趴在引擎蓋上長距離拖行,諒爲避免家人的生命、身體受害,才亮出玩具空氣槍,且邱其並未朝人射擊(該槍實際無法擊發)。

中院說,邱男的目的僅止於恫嚇歹徒停車,以挽救家人於危難狀態,此外並無攜帶示衆或其他不法的行爲,而足使他人心生畏懼不安情事,客觀上尚難認有何致生危害安全之虞,裁定他不罰。

※ 提醒您:戒毒專線0800770885

柯女爲攔阻吳姓車手逃逸,趴在引擎蓋上「肉身擋車」遭拖行1公里。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