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抓色色反被移送 人妻「抓不到老公有小三」1原因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人妻小玲(化名)被指控在今年5月至7月間多次打電話報案,聲稱高雄市某按摩店有人從事色情工作,但警方實際到場都沒有查到相關事證,後來她不僅被警方勸阻別再打電話,還因此觸法被移送。不過,法官認爲,從現有證據看來,尚不足以證明小玲有「經勸阻不聽」仍持續騷擾的行爲,最終諭知不罰。

▲小玲承認有打過電話報警,但強調經警方勸阻之後,她就沒有再打電話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警方表示,小玲在今年5月至7月間至少撥打5通電話報案,聲稱高雄市某按摩店有人從事色情工作,但警員前往現場察看,卻都沒有發現不法行爲,小玲經警員勸阻,仍持續打電話報案,顯然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於是依法將她移送。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然而,法官檢視警詢調查筆錄內容,發現小玲雖然不確定警方勸阻勿再撥打報案電話的明確時間,但有表明「最後一次打給警察時,電話中警方告知我沒辦法這樣報案就能抓到業者從事色情工作,也沒辦法抓到我老公有小三的情形,所以就沒有再繼續打了」。

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看來,最多隻能證明小玲有打過電話報警,但無法證明她有「經勸阻不聽」仍持續無故撥打電話報警的行爲,縱使她的行爲可議,最終因證據不足諭知不罰,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