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當街摸鳥」滑進摩鐵3度激戰 小王挨告喊冤:是去打掃的

▲北部某學國小家長會長搭上人妻,3進摩鐵還稱對方是「清潔工」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某國小1名徐姓家長會長,與育有2子的人妻搞出不倫情感,還多次進出汽車旅館。人妻丈夫後憤而提告,控對方侵害配偶權。徐男雖辯稱「以爲她是單親媽媽」、「去摩鐵只是打掃」,法官不採信。士林地院認徐男與人妻發展不倫關係,侵害他人配偶法益,情節重大,判須賠償40萬元。

徐男挨告後在庭上表示,自己從事清潔工作,認識女方阿芳(化名)是在她擔任學校義工期間,對方當時未提及有婚姻關係,且獨力照顧孩子,讓他一直以爲她是單親媽媽。他進一步強調,2人之所以熟識,是因爲曾請對方幫忙處理文書作業並給付報酬,後來也因爲受託幫旅館打掃,纔會出入汽車旅館。

法官查出,徐男是阿芳孩子的學校家長會長,還曾與阿芳和其2個孩子一起出遊,應早已知悉她的家庭狀況。此外,阿芳丈夫方男曾親自接送小孩上學,還有錄影、照片顯示出席學校活動,以徐男的角色「不可能不知道她已婚」。

對於同月份三度與阿芳進出北市承德路某汽車旅館,徐男解釋是「去做清潔工作」,還拿出過去與旅館聯絡人的對話紀錄與報價單作證。但法官查到,這些對話紀錄的時間都在2021至2022年間,且並非該館,而是不同館別;報價單也在出入旅館之後纔出具,時序不符。

然而,法院也函詢旅館公司,對方回覆徐男「不是他們員工,也未受託工作」,直接打臉去打掃的說法。

除了3次進摩鐵,法院也當庭播放街頭監視器畫面,顯示徐男與阿芳在大白天牽手、擁抱、接吻,阿芳甚至「以手觸碰徐男下體」,舉止親密毫不避諱。法官認,這樣的互動已遠超一般社交分際,且後續又進入摩鐵停留2至3小時,綜合判斷「應爲性行爲」。

法官認爲,徐男與人妻發展不倫關係,侵害他人配偶法益,情節重大,依法應負侵權責任,故判徐男須賠償40萬元慰撫金;然而阿芳已與丈夫離婚,並以30萬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