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三評“輔助駕駛”之二:繫好數據“安全帶”適逢其需
何裡三
當前,我國智能駕駛技術加速從實驗室“駛入”現實場景,各地通過地方法規、產業政策等方式,推動智能駕駛技術提供方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穩妥有序促進智能駕駛技術創新發展和應用推廣。
《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實施,爲L3級別自動駕駛汽車有條件地上路行駛提供法律支持;上海謀劃建設高級別自動駕駛引領區,開展車端真實訓練數據採集與處理;《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提出,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查……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在強化智駕數據開發利用的同時加強數據治理,提升安全監管水平,爲智能駕駛“繫好安全帶”,可謂適逢其需、正當其時。
創新無遠弗屆,安全合規是一個永恆話題。智能駕駛技術各環節數據交互量大,既關乎用戶隱私和行車安全,也關係公共福祉和國家安全。比如,智能網聯汽車出事故,是因爲智駕算法缺陷,還是因爲駕駛者操作不當,抑或其他交通因素導致?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必須能夠真實、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時的關鍵數據。確保數據在採集、存儲、使用和共享等環節都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標準,成爲保障智能駕駛技術安全可控的關鍵所在。
要看到,當前的法治框架和監管模式基於傳統駕駛方式制定,針對智能網聯場景下的數據隱私、網絡安全、倫理決策等問題仍需完善。比如,車輛軌跡、行人影像、道路環境等信息較爲敏感、泄露風險高,存儲、使用、刪除等環節應有明確規範;又如,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數據保護水平和安全措施存在差異,數據共享理應遵循一定的安全標準;再者,數據跨境違規流動等問題也需要加以防範,企業主體責任應進一步夯實。雖然絕對的數據安全並不容易實現,但對風險的警惕和防範永遠都不能懈怠。
用制度築牢“護盾”,是讓市場更有效,構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創新環境的必然要求。在國家層面,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構築起數據保護的基本法律框架,《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等規定明確了汽車領域數據處理的要求。但具體到智能駕駛領域的數據治理,相關立法建制工作還需繼續推進,確保法律空白有效填補。
不久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2025年汽車標準化工作要點》,提出完成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加快重要數據識別標準研製,提升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強化智能網聯汽車標準供給,推動形成“法律+規章+標準”三位一體的智能駕駛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必能爲智能駕駛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技術的本質是服務人,跑出智能駕駛創新發展加速度,數據合規是必經之路。在智能時代守住數據安全的底線,並不會束縛技術創新,反而會爲其鋪就更爲平坦的大道。讓法治與技術創新同進步、與商業模式相協同,智能駕駛將駛向更爲廣闊的星辰大海。
人民網三評“輔助駕駛”之一:夯實“技術底座”駛向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