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封口式補償”, 何其荒唐!
邱 風
據報道,近日有網友反映,其乘坐某航班時,乘務人員給乘客發放的堅果包過期了10天。有乘客發現後,機組承諾給予1000元的補償,但要求籤署保密協議。
有網友質疑:“好歹也是大公司吧,堅果發之前都不看日期嗎?”更令人驚愕的是,機組承諾給予1000元補償,但必須簽署保密協議,特別是有媒體披露,“機組人員把人堵在廊橋,必須填完身份證號簽完字再支付寶掃碼把錢領了才讓走”。
從法律上講,向乘客發放過期食品,於法不容。對乘客進行補償,本就是分內事,談不上開恩,更不能設置前提條件,以此要挾乘客封口。
這種“花錢捂嘴”的做法,極不可取。一來,暴露出涉事航班諱疾忌醫的思維,正確的姿態應該是痛痛快快地道歉,利利索索地糾錯和敞敞亮亮地補償。二來,也說明涉事航班只想息事寧人,而罔顧正常、合理和合規程序。
如果真在意“風評”,就不要犯錯,抑或犯錯後採取真誠姿態止損。背離法治精神的保密協議,令人反感,火上澆油,非但保不了密,反倒掀起了更大的風波,真是何苦來哉?
令人悲哀的是,現實中有不少行業拿簽署不合理的保密協議做籌碼。比如,要拿賠償,先簽保密協議;想要補償,簽了保密協議再說。從法律上講,保密協議是合同的一種,但前提是內容得合規合法,得出於雙方的真實意願,而一些所謂的保密協議就是封口令,是經不起推敲的。
具體到這起事件,應該反思的是,過期食品爲何“飛”上高空?食品安全漏洞是如何形成的?如何完善透明高效的投訴機制?
事實一再證明,“封口式補償”必然加劇信任危機,一旦固執堅持掩蓋問題優先於解決問題的陳舊思維,最終只會引發更大的輿情。真誠道歉,誠實糾錯,及時補償,纔是止損的“選擇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