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揹包都被跨過!茶農抓狂高鐵上「亮刀猛插桌板」 下場曝光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從事茶農的陳姓男子搭乘高鐵時,因不滿乘客跨過自己與揹包,懷疑遭到冒犯,在列車上情緒失控,不但朝對方揮拳,還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摔地恫嚇,甚至當場插進座椅桌板,嚇壞整車乘客,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他逮捕。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恐嚇公衆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犯案刀子則依法沒收。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4年11月16日上午10時36分自高鐵臺中站上車,因人潮擁擠只能席地坐在車門邊。約11時34分至37分間,列車駛離板橋站接近臺北站時,他走到第10車廂第14排與劉姓乘客發生口角,怒火中燒下揮拳作勢攻擊並大聲嗆聲:「我沒有打你,只是揍椅子而已!」

隨後,陳男走到第18排博愛座,從揹包取出一把刀刃長約18公分的刀具,先摔在地上挑釁,接着再將刀插入18D座椅桌板,留下長約5公分、寬1.5公分破孔。目睹驚險場面的乘客嚇得四散,紛紛遠離。

▲高鐵男30公分匕首插椅背畫面曝。(資料圖/翻攝Threads/gavinsung_)

列車長立即趕赴現場並通報鐵路警察,警方於臺北站上車將陳男壓制,並當場扣得該把刀。後續鑑驗結果顯示,該刀雖非管制刀械,但其舉動已嚴重威脅公衆安全。

檢方依《刑法》恐嚇公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法院開庭時,陳男坦承犯行,並與劉姓乘客及臺灣高鐵公司達成調解,全數賠償損害。臺灣高鐵公司隨後撤回毀損告訴。

法官審酌後認爲,陳男因細故情緒失控,在公共運輸空間揮拳、亮刀、甚至插進座椅桌板,不僅造成被害人與乘客恐懼,更危及公共秩序,行爲應受嚴厲非難。不過考量他事後認罪悔過、積極賠償,且家中經濟小康、無需扶養家屬,量刑時從寬處理。

北院故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以日折算1000元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涉案刀具則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