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發佈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日前聯合發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重點解決“哪些是生成的”“誰生成的”“從哪裡生成的”等問題,規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爲生成合成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海量信息得以快速生成合成並在網絡平臺傳播。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生成合成技術濫用、虛假信息傳播擴散加劇等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辦法明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文本、音頻、圖片、視頻、虛擬場景等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在提供生成合成內容下載、複製、導出等功能時,應當確保文件中含有滿足要求的顯式標識;應當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

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篡改、僞造、隱匿辦法規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不得爲他人實施上述惡意行爲提供工具或者服務,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記者張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