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費要補稅 女法官:我好累,不上訴了
人工生殖手術費抵稅,必須符合醫療院所「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條件,被質疑有違反憲法平等權保障之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我好累,不上訴了!」女法官受訪時,對稅法的僵化感到無奈,「連我如此瞭解法律的人都無法爭取合理的權益,其他女性更難獲得保障」,臺灣有上萬個不孕症家庭都遇到手術不能抵稅的問題。
國稅局女員工私下也抱不平
女法官表示,打行政訴訟是希望將醫療開銷認列抵稅費用,畢竟她確實取得醫療行爲收據,也不是要求補助。她說,期間國稅局一名女員工私下跟她說「加油」,這名女員工做了三次人工生殖手術,都不能抵稅。
北院法官提釋憲裁定不受理
據瞭解,過去臺北地方法院有兩名法官,同樣都爲了人工生育治療的醫療費用案聲請釋憲,兩名承審法官都質疑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三的規定,關於不孕症夫妻支付的醫療費以「在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及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就診者」始得列舉扣除,有違反憲法平等權保障之虞,但憲法法庭皆裁定不受理。
過去大法官曾就「長期照護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差別待遇案」作出釋字第七○一號解釋,認爲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例如失智症、植物人等醫藥費,若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的醫療院所爲限才能列舉扣除,不符合平等原則,於此範圍內不予適用。
女法官認爲,衛生福利部已認定人工生殖技術是保護國民生育權、健康權的方式,因而提供補助方案,但稅捐法規卻不及修法以符合政策目標,國家機關既然知道這類醫療項目,可以計算、統計出各項施術的費用,不應以「查證不易」作爲國家怠惰的藉口。
有不孕症困擾的家庭甚多,許多婦產科診所也有提供類似醫療服務。女法官說,一些醫術精湛、聲譽卓着的醫師會自行開業。對不孕症婦女而言,無論選擇大醫院或診所,接受的醫療內容相同,理應獲得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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