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汕頭一女子因未婚生育,被取消了成員資格及分紅福利

2025年1月21日,汕頭金平區30歲的徐女士向媒體反映,因未婚生育,她被當地農村經濟集體組織——南墩經濟聯合社取消了成員資格及分紅福利。對此,徐女士認爲經聯社的決定違法,目前信訪部門正在調查此事。

據徐女士介紹,經聯社每年根據集體土地和廠房出租收入向成員分發分紅。2024年,她每月可領取400元分紅,年終分紅爲13400元。2025年,月分紅已增加至800元。然而,近日1月份分紅髮放時,徐女士的父親被告知,她因未婚生育被認定爲“出嫁女”,經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取消其成員資格及分紅福利。對此,徐女士表示強烈不滿,認爲這一決定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

女性權益保護:法律明確規定平等權利

近年來,類似因“未婚生育”或“外嫁”身份被剝奪分紅權的事件頻發。從法律角度看,這些行爲多被判定爲違法。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女性在集體經濟組織中擁有與男性平等的權益,包括土地承包、集體收益分配和土地徵收補償等。此外,將於2025年5月實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也明確規定,任何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決議不得以女性婚姻狀況爲由侵害其合法權益。

例如,2024年湘潭紅星村的一起案件中,一名被認定爲“外嫁女”的劉女士未能獲得土地徵收補償款。法院最終判決村組向劉女士支付21566元,表明以村規民約爲依據取消女性權益的行爲無法律效力。

專家建議:推動村規民約修訂,加強普法教育

分析認爲,這類案件頻發的根源在於傳統觀念的影響。例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觀念導致女性在農村集體經濟中權益受損。儘管村民自治章程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必須建立在合法性基礎上。

爲避免類似糾紛,各地應推動村規民約的修訂,與法律保持一致。同時,相關部門應加強普法教育,推動現代男女平等理念的普及。女性合法權益的保護,不能僅靠個體維權,而需依靠制度完善和社會觀念的轉變。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