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勝訴權益及時兌現爲“真金白銀”

來源:光明日報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確保法律全面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既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也是法律活動最終可以收穫的“果實”;既是“法之必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是整個司法程序中的關鍵一環,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誠信基礎,事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保障,事關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提升,事關法治化營商環境打造。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的重大決策部署,爲執行改革指明瞭方向、提出了要求。當前,應進一步強化聯動共治,深化矛盾糾紛執前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執行難,讓當事人勝訴權益及時兌現爲“真金白銀”。

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執行難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各種矛盾現象在執行領域的集中體現,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單靠人民法院一家“單打獨鬥”不可能實現,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同解決。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和力量,將執行工作融入黨領導下的社會治理大格局,提升綜合治理執行難整體效能。要進一步推動健全黨委政法委牽頭的執行聯動機制,把解決執行難工作納入各聯動部門職責範圍,健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健全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制,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明確目標任務,強化考覈落實,促進執行聯動機制常態化制度化運行。

及時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執行工作通過國家強制力讓“紙上權利”變爲“真金白銀”,並及時裝進勝訴當事人的口袋裡。這是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直接體現,是兌現勝訴權益的“最後一個環節”。執源治理注重從源頭上解決糾紛,以“人的全面發展”爲邏輯起點,以更好解決執行難爲基本目標,以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爲價值導向,能夠在最大程度上與以民生爲核心的社會建設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執行難,要堅持人民至上,注重政治、德治、法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預防性解決人民羣衆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及時兌現勝訴權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真正把執行的“難”轉爲人民羣衆的“易”。要重視“前端”財產保全,努力在一審、二審以及調解階段把工作做到位,在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從源頭上給執行“減負”。

提高執源治理的多元性、聯動性。執行工作不僅專業性強,而且社會性、系統性強。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執行難,要堅持系統觀念,引入協同治理機制,重視多元主體協作、多手段融合治理,採取政治、經濟、法治、文化、科技等多種手段,實現資源共享、責任共擔、規則共制,發揮多主體間的協同效應,提高治理的多元性、聯動性,實現治理效能最大化。要轉變工作理念,突出“定分止爭”和“抓前端、治未病”“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樹牢“一盤棋”和“一次性化解糾紛”意識,以新理念引領執行案件前端治理。人民法院要打破“一畝三分地”思維定式,整體謀劃、推進、落實各項工作,從根本上扭轉“只管調不管執”“只管判不管執”的錯誤傾向,推動“立審執一體化”,合力促進生效裁判自動履行,從源頭上減少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同時,要強化數據治理,全力推進數字法院建設,內部實現各部門數據系統的對接融通,外部打通各類治理主體間的信息壁壘,藉助司法大數據聚類分析,發現社會治理中的問題類型、成因,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系統性、根本性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類案多發問題,促進經濟社會既和諧有序又充滿活力。

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楓橋經驗”是黨的羣衆路線在社會治理領域的生動實踐和智慧結晶,歷久彌新,並在新時代煥發出勃勃生機。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執行難,要主動融入社會治理體系,全力促進和融入基層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依託綜治網格提升查人找物、送達以及調解能力,做好前端預防、普法宣傳等工作,發揮基層網格化管理對執行工作的支撐作用,實現基層社會治理與執行工作良性互動,讓執行工作的羣衆基礎更加堅實。要廣泛吸收代表委員、村居幹部、網格員等社會資源共同參與釋法析理、執行調解、督促履行等工作,構建多元力量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貫徹好羣衆路線,注重發揮人民羣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讓人民羣衆主動參與到執行難治理中來,依靠人民羣衆預防化解執行難問題,治理成效以人民滿意爲標準,讓人民羣衆共享執行成果。

(作者:蔣浩,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級高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