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強制報告制度成爲帶電的“高壓線”

強制報告制度再顯威力。據《檢察日報》報道,由河南省宜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涉嫌強姦犯罪一案日前開庭審理。李某某落網並被送上審判席,得益於當地醫院一名婦產科醫生的積極履責,也得益於強制報告制度的施行。

今年2月,宜陽縣公安局接到該醫生的報告,稱其在爲一名13歲女孩檢查身體時,發現女孩已經懷孕,疑似遭受性侵害。公安機關將此線索通報給宜陽縣檢察院,該院協同公安人員開展調查並啓動“一站式”保護機制,對涉案未成年人一次性開展詢問、人身檢查等取證工作。通過詢問,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強制報告制度最初見於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同年10月,強制報告制度納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根據規定,強制報告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強制報告制度施行後,效能逐漸釋放。數據顯示,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強制報告發現案件9282件;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線索源於強制報告的3793件。事實表明,強制報告制度已成爲發現犯罪的一劑良方,對於阻斷、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直接意義。

然而,現實中仍有一些單位和個人因爲怕得罪人,或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態,以消極的態度對待強制報告制度,導致應報不報、漏報等問題時有發生。對此,應引起高度重視和警惕。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強制報告主體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近年來,各地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積極落實案件倒查和督促追責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僅2024年一年,就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對338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追責,有力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規定:學校“明知發生嚴重的學生欺凌或者明知發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的,責令改正,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這一規定釋放了執行強制報告制度失責必問、追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各地應加大逐案倒查力度,讓強制報告制度成爲帶電的“高壓線”。

同時,應注重運用典型案例,在“解剖麻雀”中查擺問題、舉一反三解決問題,推動強制報告實施效果不斷顯現。如宜陽縣檢察院在辦理郭某某強姦案中,發現涉事學校知情不報,除了建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還督促教育部門將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情況納入學校年度考覈、定期通報,組織全體教師開展強制報告制度專題培訓與學習,推動築牢未成年人保護防線。

落實強制報告制度,要“罰”也要“獎”,通過探索建立正向激勵機制,激發強制報告主體的內生動力。如將相關單位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平安建設考覈體系,與平安建設評先、評優掛鉤,等等,對積極履責者給予適當精神或者物質獎勵,通過“前引後推”,充分調動強制報告主體的履責積極性、主動性。

強制報告制度是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有力保障。各地各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優化工作機制,合力推動強制報告制度建設見行見效、行穩致遠,進一步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爲“祖國花朵”營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楊維立)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