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報告制度理當時時“帶電”

強制報告制度再顯威力。據報道,由河南省宜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某涉嫌強姦犯罪一案日前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落網並被送上審判席,得益於當地醫院一名婦產科醫生積極履責,也得益於強制報告制度施行。

強制報告制度,最初見於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同年10月,被納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根據規定,強制報告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強制報告制度施行後效能逐漸釋放,已成爲發現犯罪的一劑良方,對於阻斷、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直接意義。具體到這起事件,宜陽縣公安局今年2月接到這名醫生的報告,稱其在爲一名13歲女孩檢查身體時,發現女孩已經懷孕,疑似遭受性侵害。公安機關將此線索通報給縣檢察院後,該院協同公安人員開展調查並啓動“一站式”保護機制,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詢問、人身檢查等取證工作,並鎖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然而,現實中仍有一些單位和個人因爲怕得罪人,或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態,以消極的態度對待強制報告制度,導致應報不報、漏報等問題時有發生。對此,應引起高度重視和警惕。

實際上,《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強制報告主體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各地應加大逐案倒查力度,讓強制報告制度成爲帶電的“高壓線”。同時,應注重運用典型案例,在“解剖麻雀”中查擺問題、舉一反三解決問題,推動強制報告實施效果不斷顯現。

落實強制報告制度,要“罰”也要“獎”,通過探索建立正向激勵機制,激發強制報告主體的內生動力。比如,將相關單位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平安建設考覈體系,與評先評優掛鉤等。再如,對積極履責者給予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充分調動強制報告主體的履責積極性、主動性。

強制報告制度是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有力保障。各地各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優化工作機制,合力推動強制報告制度建設見行見效、行穩致遠,進一步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爲他們營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楊維立)

來源: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