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地方立法成爲發展“推進器”(人民時評)

在浙江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綿延39公里、覆蓋400多平方公里,如同一把“創新之鑰”。這裡已累計誕生企業超14萬家。

打通這樣一條大走廊並不容易,怎麼避免資源碎片化,讓科技創新政策打破行政壁壘、全面落地實施?《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條例》從地方立法層面打破行政區劃等條條框框,聚焦體制機制、科技創新、人才服務、產業發展等方面,以法治爲改革創新保駕護航。

爲一條科創廊道立一部法,不光讓發展建設有了一部“保障法”,更讓創新策源有了一部“促進法”。這充分表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立法之力破發展之題、應民生之需,能爲提升治理能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特徵。2015年立法法修改,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全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主體從之前的49個較大的市增加到目前的289個設區的市、30個自治州和4個不設區的地級市。10年時間過去,如今各地結合地方實際創造性開展立法工作,對於解決好法治通達羣衆、通達基層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功不可沒。特別是,過去那種過度依賴“紅頭文件”開展經濟治理的模式,如今已經更多地轉變爲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越來越多地方通過立法將經濟工作納入法治範疇。

地方立法之所以能夠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推進器”作用,關鍵就在於它通過確立和實施穩定、公開、規範的制度機制,確保各類經營主體在法治框架內活動、各類創新和交易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以法治的穩定性、確定性增強了經營主體預期的確定性、行爲的規範性。

法律是經驗的總結、規律的反映、社會的共識。比如,江蘇常州近年光伏產業、新能源汽車等發展亮眼,當地制定《常州市新能源產業促進條例》,從法治層面爲發展新能源產業提供助力,向全社會傳遞了當地發展新能源不是“一陣風”,而是一張藍圖繪到底的清晰信號。

由此而言,地方立法工作能否激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取決於它是否適應當地社會生產力、生產關係和經濟基礎的要求,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

強調共性,也要兼顧好個性。面對我國人口衆多、地域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各地情況差異大的基本國情,立法工作既要堅持全國一盤棋,同時也要因地制宜爲地方改革發展留下充足空間。《台州市促進鄉村片區組團發展規定》爲“三農”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護航,《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爲守住綠水青山提供法治保障,《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蹟保護條例》讓優秀歷史文化得到更好的保護、傳承和發展……這些具有鮮明特色的立法,因地制宜聚焦解決本地區的特有問題,爲法治護航經濟社會發展寫下生動註腳。

不難發現,提升地方立法質效,必須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地方立法理應緊貼本地實際和羣衆需要,發揮基層和羣衆的首創精神,調動地方改革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腳踏實地、紮實細緻、精益求精地做好立法工作,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就有了堅實支撐。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15日 05 版)

張 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