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入獄!掏空遠東航空資產近36億元 張綱維其中3罪共判7年半先定讞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資產獲利近36億元,一審依商業會計法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背信等罪判處14年徒刑,另有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仍判張綱維14年徒刑,另有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其中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違反民用航空法等3罪,分別判刑1年、4年、2年6月,併科1億元罰金不得上訴第三審而定讞,張綱維確定要入監。
張綱維上訴二審期間,因七度違反科技監控規定,高院今年4月2日拘提、重行羈押,張綱維在押期間,多次以母親罹癌、7架飛機待處置爲由求交保,但均被高院駁回,裁定延押至今。
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涌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明知自身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有效資金執行重整,卻佯以名下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同時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
張綱維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劃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佔遠航資金。遠航2015年10月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由遠航向合庫貸款,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欠款約20億元。
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後,隔年即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爲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致影響航權,將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承買「爛尾樓」,又令遠航承受重大財損。
檢方起訴張綱維犯罪所得爲近36億元,而一審認定張綱維犯罪所得爲32億餘元,並指張綱維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的龐大利益,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作爲樺福集團資金操作之用,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體認飛航大衆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社會責任,依商業會計法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背信等罪判處14年徒刑,另有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
案件上訴,高院認爲,二審審理期間合庫已受償10億餘元,另指張綱維部分犯行爲無罪,而扣除2億5000萬元犯罪所得等,認定張綱維英沒收犯罪所得爲19億8415萬餘元。
高院指出,張綱維所爲不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深切體認飛航大衆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的社會責任,一審判決部分量刑過輕,另一審未及審酌合庫已受償部分貸款,而撤銷原判決,但仍判處張綱維應執行14年徒刑,另有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其中,張綱維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二審判處1年徒刑,犯刑法背信罪判4年徒刑,違反民用航空法部分判處2年6月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此三罪檢察官、張綱維均不得上訴第三審,先行定讞。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