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 成都新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明起施行

封面新聞記者 姚瑞鵬

6月30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成都市出臺了《成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將於明日起正式施行。成都市住建局發佈《成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對《辦法》內容進行明確。

據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定對預售資金的監管額度、支取條件、應急支取等情形進行明確,其中更是新增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支取的情形。“以此來確保購房款用於房屋建設,最大限度降低商品房爛尾等情形的發生。”

監管額度按清水、裝修分別測算

據介紹,新規定關於監管額度的測算進行調整,其中明確,監管額度按清水監管額度和裝修監管額度分別測算。

清水監管額度按預售房屋清水掛牌價款總額的15%與房屋建築平均建安費用(房屋建築平均建安費用標準乘以預售樓棟的房產預測面積)取高確定。其中,預售工程形象進度要求爲正負零(有地下室的)或地上一層頂板澆築完畢(無地下室的)的商品房項目,按清水掛牌價款總額的25%與房屋建築平均建安費用取高確定。

預售房屋爲成品住宅的,裝修監管額度按裝修掛牌價款總額的80%測算。

同時,新增了“開發企業應當制定預售資金監管方案”。“這一條是因爲之前總有市民在問,其實現場有個三方監管協議,但有10幾頁,市民往往看不到重點,因此新增了這一條。”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這裡提到的“預售資金監管方案”相當於一個摘要,將購房人關心的項目基本情況,監管賬戶信息,監管範圍、監管額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及各進度節點應保留餘額,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進行呈現。

點對點撥付 確保監管資金用於工程建設

預售資金支取方面,《實施細則》中分一般支取與應急支取進行規定。“總體上主要是確保監管賬戶的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因此細則明確額度內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點對點撥付。”前述負責人說。

記者注意到,資金支取中明確,額度內資金不同於開發企業自有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必須用於本預售批次工程建設,包括必需的農民工工資、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進度款等相關建設支出。在解除監管前,商業銀行不得擅自扣劃;設立子公司的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挪用。額度內資金應直接撥付給材料方、設備方和施工方,撥付給其他收款人的需經監管部門同意。

開發企業申請支取額度內資金的,應在監管服務平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明確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進度款項的收款賬戶,經監管部門確認後,作爲額度內資金支取的收款賬戶。

《實施細則》中對於額度外資金也進行說明,應當優先用於本項目農民工工資、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進度款、工程勘察設計監理費用等,在保障項目建設的基礎上,可用於償還開發貸款。

當開發企業因重大經營風險、項目管理不善、銷售不暢等原因,產生重大債務和矛盾糾紛等不穩定因素,致使項目不能順利建設影響竣工交付,且賬戶餘額不能滿足一般支取需求,但急需資金用於工程建設,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明確支取金額及收款賬戶的,可進行應急支取。

發生應急支取的,該項目其他預售批次的額度外資金應當優先用於補足應急支取金額。

新增退房退款情形 積極迴應購房羣衆訴求

同時,新規定中明確了退房退款的兩種情形。當監管賬戶內資金未達到監管額度且未發生過支取的,賬戶內資金可直接劃轉用於退房退款,由開發企業提供與購房人簽訂的解除購房協議,監管部門審覈通過後,承辦銀行辦理劃轉。

若監管賬戶內資金超過監管額度或發生過支取的,賬戶內資金不得直接劃轉用於退房退款,應由開發企業提取的額度外資金或自籌資金進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