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獨立性 評議中心財源 改金管會補助
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3年申訴暨評議紛爭解決率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源大改革!評議中心過去14年主要有兩大收入來源,一是按金融機構營收比例向其收取年費,二是依評議案件數量收取服務費,但前者易引發「拿業者的錢監督業者」之公正性疑慮,因此金管會規劃,自2026年起將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補助其年度基本運作經費,首年預計編列新臺幣1億2,748萬元,以確保評議中心在財務與人事運作上的獨立性。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杜怡靜指出,近三年申訴暨評議紛爭解決率皆逾4成,法官肯定評議中心在減少訴訟案件數量方面發揮實質成效,且評議案件的消費者滿意度也有8成,再者,現行21位評議委員多爲學者,無人在金融機構兼職或擔任獨董,無利益衝突疑慮,以整體滿意度以及評議委員的組成來看,評議中心經得起考驗。
據評議中心最新資料顯示,成立近14年來,截至今年6月30日,累積受理之金融消費爭議案件約達54.15萬件,其中諮詢案件爲32.99萬件,受理申訴案件爲16.13萬件,受理評議案件爲4.8萬件;今年上半年受理案件則主要包含諮詢1.8萬件、申訴7,737件以及評議3,167件。
立法院財委會18日首度實地視察評議中心,立委們認爲,評議中心負責處理金融業者與消費者的爭議,然而,臺灣金融業較爲強勢,評議中心應本於中立原則,從消費者權益出發,公正協調處理相關糾紛,若能妥善解決消費爭議,則可維繫民衆乃至於社會對金融機構的信任。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宣佈,預計將於明年不再向金融業者收取年費,而是改爲透過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補貼評議中心的基本年費,確保財務與人事獨立。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補充說明,相關預算將在今年送入立法院審查,若獲通過,2026年起即可上路。至於作爲另一項收入來源的「服務費」,仍維持使用者付費原則,由業者自行負擔評議所產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