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中心經費 改金管會補助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源將有新變革。金管會規劃自2026年起,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補助評議中心年度基本運作經費,預計首年編列1億2,748萬元。此舉意味評議中心將擺脫過去依賴金融業年費的結構,朝向財務與人事更加獨立的方向邁進。
評議中心成立近14年來,財源主要分爲兩部分:其一是年費,按金融機構營收比例收取;其二是服務費,依各金融業進入評議案件數量計酬。
外界長期質疑,評議中心負責處理金融業與消費者的爭議,但卻仰賴金融業繳納年費維持運作,恐衍生立場偏頗與「球員兼裁判」疑慮。
財委會昨(18)日上午首度實地視察評議中心,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說,未來將透過修改金管基金預算編列,直接補貼評議中心的基本年費,確保制度設計上不再受金融業資金主導,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評議中心董事長杜怡靜也表示,目前21位評議委員均未在金融業任職或擔任獨董,多數爲學界專家,以避免利益衝突。
外界認爲,若加上金管基金直接補助經費,能更鞏固評議中心「獨立仲裁」的角色。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補充,相關預算將在今年一併送入立法院審查,若獲通過,2026年起即可上路。至於服務費部分,仍維持「使用者付費」原則,金融業若產生評議案件,應自行負擔相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