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員社保:被看見的與被忽視的
作者 | 黎曉
中國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截至2024年末,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分別參保10.66和13.26億人。在一個擁有14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能夠覆蓋如此高比例的人羣,堪稱奇蹟。
而當這樣一個龐大的系統需要升級迭代、填補制度縫隙時,任何微調都可能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和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其中明確提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任何形式的“不繳社保”約定均無效。
一時間,“社保新規強制全員社保”引發街談巷議,也讓2億多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再一次被刷新、置頂。
社保和我
嚴格來說,《解釋二》並非新規,只是針對《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未明確的規則制定了細化標準。
按照法律規定,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本就是強制義務,但在實踐中,總存在一些模糊空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就屬於此類。
當前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一般爲城鎮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收入低於這一繳費基數的也以此繳納。以北京爲例,2025年的社保繳費基數爲6821元,而月最低工資標準爲2540元,社保繳費基數約爲最低工資的2.7倍。
一個月收入3000元的保安,如果按照6821元的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每個月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支出分別爲545.68元、139.42元和34.11元,到手收入2280.79元,而保安公司需要承擔的社保費用爲1807元,是工資成本的一半還多。
只要籤一份協議,用人方就能夠減少成本,勞動者也樂得多獲得些可支配收入,你情我願,一拍即合,看似“雙贏”。
在現收現付制的養老金模式下,撫養比(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比值)正在逐年下降。根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測算,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等改革措施後,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的耗盡時間可由2035年推遲至2044年。
因此,對於否定“自願放棄社保”協議的合法性,強制企業繳納社保,網上有一種聲音認爲,不是我需要社保,而是社保需要我。
“社保需要我”不假,但“約定不繳社保”真的是因爲“我不需要社保”嗎?
在最高法發佈的勞動爭議典型案例中,保安朱某入職時就被要求籤署一份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條款,按照條款,雙方約定保安公司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而是將相關費用以補助形式直接發放給他。此後,朱某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併要求經濟補償,但並未獲得仲裁委員會支持。
正如最高法相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所說:實踐中更多的情況是用人單位基於成本控制等考慮與勞動者約定、或者讓勞動者單方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費,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沒有選擇權。
用人方和勞動者,絕大多數情況是權利不對等、信息不對稱的,勞動者很難與僱主方、平臺方既定的規則相抗衡。法無禁止即可爲,對“約定不繳社保”的默許,相當於給予了強勢方侵犯弱勢方權益的法外空間。
而且,勞動者越是弱勢,勞動力市場越是供大於求,這種情況就會越常見。當勞動者的收入低於社保繳費基數時,用人方也更有意願不繳納社保。
換言之,無論“自願”還是“被自願”,中低收入人羣更有可能與用人方達成“約定不繳社保”的協議。而他們的抗風險能力和儲蓄能力更低,更需要社會保障體系的護佑。
“明確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責任,可以倒逼用人單位爲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效預防糾紛,促推社會治理。”最高法的表態也說明,讓處於弱勢一方的勞動者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有法可依”,本質上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
新就業形態的困局與破局
當法律在填補“協議不繳納社保”的漏洞時,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龐大人羣,長期處於社會保障不足,甚至保障真空的狀態。
中華全國總工會公佈的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全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約佔職工總數的21%,包括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
而根據“我國新業態從業人員就業與社會保障(2022)”課題組調查,新業態從業人員整體社會保險的參保率較低,每人平均參保的社會保險險種只有1.46個。其中,超過60%的即時配送騎手未參保基本養老保險,38%以上未參保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整體參保佔比甚至低至22%,而這一險種對騎手和快遞小哥們的重要性早已無需多言。
來源:“我國新業態從業人員就業與社會保障(2022)”課題組調查
非傳統勞動關係突破了原有勞動法律框架,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障的缺失也在呼喚制度層面的變革。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明確在非傳統勞動關係下,企業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次年7月,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在北京、上海等7省份啓動,涵蓋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7家平臺企業。截至2025年6月,7個試點省份累計參保人數已達1234.57萬人。
職業傷害保障作爲一種過渡性解決方案,其保障範圍有限,不能替代體系完備的社會保障,可平臺對用工成本的顧慮和勞動者對當下收入減少的擔憂同時制約着社保參保意願,如何讓社保體系平等覆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難題仍舊待解。
突破口出現在外賣行業。
2025年3月1日,京東外賣開始與全職騎手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包含個人需繳納部分,併爲兼職騎手提供意外險和健康醫療險,成爲國內首個爲全職騎手繳納五險一金的平臺。
這一標誌性事件之後,職工社保漸漸惠及全職外賣騎手,成爲平臺經濟發展過程中,勞動者權益保障的轉折點。但相當數量的兼職騎手,仍遊離於職工社保體系之外。
而全職騎手和兼職騎手也並非涇渭分明。一般來說,兼職騎手通過衆包模式接單,按單計酬,不接受站點的排班管理,但在過往的勞動爭議案例中,可見到有騎手被要求註冊“個體工商戶”,再簽訂《承攬合作協議》,或是與平臺合作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即便接受着全職騎手的考覈和管理,按月結算工資,卻無法享受全職員工的社保待遇。
有勞動合同傍身的全職員工尚且存在“協議不繳社保”的灰色地帶,更何況靈活用工模式普遍存在的外賣行業,如何讓全職騎手應保盡保,關乎騎手長期利益,也關乎平臺合規治理;如何避免平臺藉助衆包模式規避勞動關係認定,或要求騎手註冊“個體戶”、簽訂兼職協議等以逃避承擔社保成本,則需要藉助法律的威懾力。
我國有超8400萬名新就業形態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已超2億,外賣騎手作爲其中佔比最大的人羣之一,其權益保障推進的過程有強代表性。只有法律的剛性保障、企業的社會擔當、個體的權利意識同頻,才能加快推動社保的公平覆蓋。
商業道德與經濟效益並非對立
關乎十數億人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有一蹴而就的完美方案,只有因時因地制宜的動態調整。
從2010年到2024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實現了3倍左右增長,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增長也達到2倍左右。
短短十餘年間,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既要橫向兼顧不同人羣的利益,也要縱向平衡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既要考慮現實因素,也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當平臺經濟的爆發式增長帶來大量就業機會,新就業形態又突破了原有的勞動關係框架,一個社保體系尚未及梳理的地帶出現了。
按照現行法律制度,對於無僱工的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未做硬性要求。《2024零工經濟解讀報告》顯示,2024年中國靈活就業人數突破2.65億,新增379.2萬,其中平臺型零工人數1.75億。
所謂平臺型零工,即依賴互聯網平臺的從業人員,如:網約車司機、騎手、快遞員、到家服務人員等,與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有大量交集。
這些崗位職業門檻低、需求量大,是就業市場的“蓄水池”和社會的“穩定器”,既能吸納全職勞動力,也能夠在職業斷檔期提供一份兜底收入。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以男性青壯年爲主,他們承擔着家庭的經濟重擔,同時潤滑着整個社會的運轉,創造出令全球豔羨的服務效率,但收入往往處於中低水平。研究顯示,靈活就業人員工資中位數是社平工資的44.4%,遠不及社保繳費基數下限。
也正因爲此,這一羣體常常不得不犧牲遠期利益,換取更多的現金收入。他們中的部分人在放棄職工社保後,會選擇購買城鄉居民養老金,但2023年離退休城鄉居民養老金月均待遇僅爲217元。根據平安證券的測算,城鄉居民養老金對於農村消費的替代率爲14.4%,還不足以覆蓋最基本的食品支出。
商業道德與經濟效益並非對立,而是共生關係。合規不是負擔,而是加固商業模式的護城河——當行業普遍逃避責任時,率先履行義務的企業反而能贏得政策支持、消費者信任和員工忠誠。
從商業邏輯來看,企業承擔騎手五險一金的成本,短期可能壓縮利潤空間,但長期來看,這種投入恰恰是構建可持續競爭力的關鍵。
不是所有平臺都能在承擔騎手五險一金的同時,再負擔個人繳納部分,這是一份“超越合規”的責任。但合規是義務,不在合規與成本間猶疑試探是底線。
奔波在街頭的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穿梭在城市公路間的網約車司機,用他們的勞動滋養着一座座城鎮,城鎮也理應給予他們充足合理的保障。這需要法律的強力支撐和保護,也需要作爲社會責任主體的平臺和企業有所行動:超越短期成本焦慮,堅定履行社保責任。
而對人的投入,終將以效率提升、風險降低和品牌增值的形式回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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