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例!控臉書淪詐騙溫牀 反詐協會助受害人向Meta求償逾千萬

▲受害者H先生遭詐金額逾新臺幣2200萬,沉痛表示,臉書不能只收廣告費,卻對虛假廣告審查不力,放任國人受害。(圖/臺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提供)

記者莊智勝/臺北報導

臉書詐騙廣告橫行全球,包含美國、日本、澳洲等地,陸續有受害者對臉書提告求償,臺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今(15)日召開記者會,宣佈由協會負擔訴訟費及裁判費,協助8位受害人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Meta公司(包括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臺灣臉書有限公司)賠償損失總額20%,合計1167萬5180元,創下全臺首例。協會表示,受害人多因在臉書看到假冒名人與企業帳號的投資或贈書詐騙廣告而受騙,總計被害總金額5837萬5898元,臉書未落實廣告審查與假帳號管控,已成爲詐騙溫牀,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根據警方統計,去年9月至今年2月,假投資詐騙案件數高達2萬2892件,總財損約427億元,佔整體詐欺案件財損的66%。其中,94%的受害者透過網路接觸詐騙資訊,主要來源即爲社羣平臺上的詐騙廣告。這顯示臉書平臺對詐騙廣告監管嚴重失能,臉書是全球最大社羣平臺,不應只想收廣告費,卻嚴重失職,未落實廣告審查,導致詐騙集團肆無忌憚地在平臺上刊登假投資、免費贈書等虛假廣告,嚴重損害民衆財產安全與社會信任,成爲詐騙集團幫兇,應賠償受害人損失。許良源也表示,除此次提告臉書,針對打詐、阻詐、防詐,協會已擬定衆多工作計劃,感謝各界人士拋磚引玉捐款贊助,支持協會落實工作目標,共同爲國人打造安全無詐的生活環境。包括石原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石原智博100萬元、亞太集團總裁楊振豐50萬元、升恆昌公司50萬元及升恆昌公司總經理江建廷50萬元。

共同起訴的8位受害人分別於民國113年至114年間,透過臉書接收到冒用知名人士及企業名義的投資詐騙廣告,包括冒用吳淡如、鄭弘儀、蘇姿豐等知名人士、冒用486先生、85克當衝日內波日記等知名粉專及冒用「國泰」知名企業品牌之字樣與商標圖案。受害人H先生在記者會上指出,他是在臉書看到冒用美超微執行長蘇姿豐名義的免費贈書廣告,誤信後下載山寨版的APP投資,被騙金額超過73萬美元(約新臺幣2209萬)。他沉痛表示,臉書不能只收廣告費,卻對虛假廣告審查不力,放任國人受害。受害人A小姐則是在臉書上點擊冒用486先生名義的廣告,加入LINE羣組並下載假APP,最終以現金交付與轉帳方式損失超過新臺幣320萬元。她表示:「我從未想過臉書這麼大的平臺竟隱藏着如此多的詐騙廣告,現在每天都睡不着,還因此看了身心科,更不敢讓家人知道,非常痛苦。」D小姐是在臉書分享旅遊照片後,收到假冒企業家的留言,引導她加入LINE羣組並進行投資,最終損失超過新臺幣90萬元,她表示一度想不開,所幸警方協助才逐漸走出陰霾。長期遭詐騙集團冒用名義的臺綜院創辦人劉泰英也應邀出席記者會,公開聲援受害人,呼籲政府與平臺業者應正視詐騙問題,不能讓無辜民衆的積蓄與信任被詐騙集團輕易奪走。

協會常務監事兼法律委員會召集人李禮仲法學博士表示,律師團成員爲蕭奕弘、宋重和、徐翌菱等三位律師,這次訴訟準備歷時近四個月,期間將近60位受詐騙當事人與協會接洽,經過初步篩選後,團隊陸續與近20位被詐騙受害人以面談、視訊、電話等方式瞭解受騙經過,在考量現實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團隊決定先行協助其中8位被害人提起訴訟。8位被害人受騙總金額5837萬5898元,訴訟將以各被害人受騙金額的20%作爲求償金額(1167萬5180元),向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臺灣臉書有限公司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許多被害人至今仍深陷龐大的還款壓力與自責、懊悔的情緒,然而追溯源頭,即便類似名稱的假帳號、假粉專遭無數次檢舉下架,至今於臉書平臺仍充斥大量的冒名名人,顯見平臺監管機制已嚴重失靈,期望透過此次公益訴訟,讓臉書負起平臺責任,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並促使臉書強化防範機制,避免更多國人因臉書廣告而遭到詐騙。

臺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於今年三月間與刑事局合作舉辦成立大會,並宣示三大重點工作方向,包括「提供被害人援助,減少詐騙帶來的傷害」、「對未履行防詐義務的社羣平臺提告,要求負起責任」和「擴大防詐宣導,深化全民識詐意識」。協會透過此次訴訟行動,充分展現公私協力、共同打詐的決心。

▼長期遭詐騙集團冒用名義的臺綜院創辦人劉泰英(右二)公開聲援受害人,呼籲政府與平臺業者應正視詐騙問題。(圖/臺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