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聲譽管理將迎新規:嚴懲賄賂,“鼓勵”賠付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券商處瞭解到,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正在就《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面向證券公司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7月19日。
這是《管理辦法》時隔三年的首次修訂。2022年,《管理辦法》出臺,成爲我國首部針對證券公司執業聲譽管理的相關規定。
記者對比發現,相較於2022年版本,此次修訂整體變化不大。核心調整主要有三點:
一是將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干擾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管執法工作的,記入違法失信信息。而此前《管理辦法》無賄賂相關內容。
二是對先行賠付予以“優待”。通過先行賠付機制主動減輕或消除對投資者違法損害的,相關處罰信息可免於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
三是將來源於證監會誠信檔案數據庫的信息,調整爲會員自行報送。此條爲信息報送途徑變化,影響較小。
在受訪券商資深人士看來,此次調整對券商的整體影響不大,主要調整內容在近期發佈的其他相關文件中也有所涉及。
不過,從監管趨勢角度來看,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任何形式、程度的賄賂性行爲都可能被判定爲行賄,繼而影響券商執業聲譽;第二,先行賠付已然成爲監管鼓勵重點,券商後續如若涉及相關事項,在資金實力能夠承受的範圍之內進行先行賠付,或將成爲更優選。
“鼓勵”先行賠付
相較於2022年版本,《管理辦法》變化不大。其中,對於券商來說最具導向性的調整爲:對先行賠付者給予“優待”。
在2022年版本《管理辦法》中,尚無先行賠付相關內容。此次修訂特地新增相關表述: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相關證券公司主動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積極減輕或消除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違法損害的,由其向協會申請,對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不予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
執業聲譽信息庫由中證協建立,其將中證協自律管理對象的執業聲譽信息納入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並實施自律管理。按照規定,券商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和採取監督管理措施的,將影響其執業聲譽。此次調整後,對於進行先行賠付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不再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意味着券商要想消除處罰對執業聲譽的影響,進行先行賠付可以成爲挽救方式。
實際上,先行賠付是當前監管層重點鼓勵方向。不僅是執業聲譽,從近期其他證券公司相關文件修訂情況來看,券商進行先行賠付將在多個方面享受“優待”。
比如,7月5日剛剛結束徵求意見反饋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即明確: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內積極申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開展先行賠付的,適當減少扣分分值。
目前,面向證券公司的評比有多個。其中,最爲重要的是證券公司分類評價。
再比如,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依法支持相關市場機構與個人運用先行賠付、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制度工具及時向投資者進行賠償;同時暢通先行賠付主體通過訴訟程序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渠道,以提升相關主體先行賠付的意願。
記者觀察到,2023年紫晶存儲保薦機構中信建投率先牽頭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對投資者進行先行賠付。彼時,先行賠付已有少許案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則爲首例,一些市場人士認爲,兩個制度均對中介機構資本實力提出很高要求,中信建投作爲頭部券商尚能支撐,對於多數中小券商而言恐難以承受,其推廣難度估計有限。而吸引券商先行賠付最爲高效的途徑,就是在各類評比中對主動進行先行賠付的給予“優待”。
如今,多個券商評比均將先行賠付納入“優待”序列;外加“功能性”日漸被置於我國證券公司發展中更重要的位置。所謂“功能性”更強調金融機構的使命擔當,而非單純追求利潤或營收。這對於涉事券商而言,進行先行賠付的性價比顯著提升。
“接下來,對於涉及投資者先行賠付,並且資本實力允許的券商而言,主動進行先行賠付或爲性價比更高的選擇。”受訪券商資深人士表示。
賄賂將記入違法失信信息
此次《管理辦法》的另一個重要調整爲:將賄賂納入違法失信信息。而此前版本未涉及賄賂相關內容。
具體來看,根據《管理辦法》,誠信信息包括表彰獎勵信息和違法失信信息。舊版《管理辦法》中,違法失信信息並未提及賄賂,此次修訂後則增加相關條款——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管執法工作,被予以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或者因情節較輕,未受到處罰處理,但被紀律檢查或行政監察機構認定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被認定存在賄賂行爲,即便未受處罰,仍會被記入違法失信信息。這意味着,券商不得出現任何具有賄賂性質的行爲,即使情節輕微也不可。
實際上,自從證監會關於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工作部署推出以來,各類有關賄賂的規定也相繼推出或加強。典型如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其明確,嚴懲賄賂、隱藏證據材料等行爲,對於存在涉及賄賂,毀損、僞造、篡改證據材料等情形的,將被從重處罰。
某投行資深保代告訴記者,過去,的確存在券商從業者變相賄賂監管的情況,但近幾年來,伴隨監管層一再加強廉潔建設,堅決打擊各類行賄受賄行爲,如今敢於向監管行賄的券商從業者已經頗爲鮮見。
正面信息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
細察《管理辦法》,一個此次並未調整,但頗具行業引導性的規定是:將其他執業聲譽信息分爲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負面信息。其中,其他正面信息中的三項內容值得重點關注。
第一,參加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工作並且表現突出或者成效顯著的。
該項對於參與者的專業能力要求較高,能夠參與其中並且成效顯著者相對不多。券商首席經濟學家,是參與專業委員會的中堅力量之一。
第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專題研究、報告撰寫、教材編寫等工作並且表現突出或者成效顯著的。
記者瞭解到,以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宏觀經濟首席爲代表的部分券商研究人員,經常參加包括中證協在內的相關部門組織的專題研究、報告撰寫等,該規定的出臺,旨在進一步鼓勵券商從業者參與其中。
第三,執業評價結果爲A級的。
該規定有助於表現優異的券商穩住成績。
除此以外,可以列入其他正面信息的內容還有五項:在行業文化建設工作中表現突出或者成效顯著的;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參與行業輿情引導的;會員(公司總部及以上)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與證券業務有關的獎勵、表彰決定;中證協認定的其他情況。